洛办发〔2014〕29号
中共洛南县委办公室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南县城区创建严管示范街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鑫元科工贸公司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洛南县城区创建严管示范街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洛南县委办公室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洛南县城区创建严管示范街实施方案
目前,洛南县城区脏乱差问题非常突出,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省市提出了严厉批评。为了尽快改变城区脏乱差现象,切实提升洛南对外形象,根据市政府和市爱卫会有关督办要求,县政府决定在洛南县城区创建严管示范街,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管街范围
在县城区迎宾大道转盘至江滨大道段、县政府门口至人民路步行街段、中甫街东门口至西门口段三条街路实施严管街创建活动。
二、严管时限
从2014年5月起至创建达标止。
三、严管街标准
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四保”“十禁止”要求。
1. 保畅。迎宾大道转盘至江滨大道段取消停车泊位,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县政府门口至人民路步行街段、中甫街东门口至西门口段,重新设定停车泊位,禁止乱停乱放。
2. 保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切实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日产日清。调整充实保洁人员,延长保洁时间。修复改造道路两侧破损路面。严格规范临街建筑物外墙立面,保持地面、墙体干净整洁。
3. 保亮。加强路灯维护管理,确保严管街路段晚11时前路灯正常开放。
4. 保美。规范临街门店广告牌匾、街路牌、标志牌、果皮箱、垃圾箱等设置。加强沿路绿化苗木补植管护和绿化增绿,突出街区特色。
具体做到“十禁止”,即:禁止乱停各种车辆,禁止垃圾乱丢乱扔,禁止乱设广告标牌,禁止污水乱泼乱倒,禁止乱贴乱画,禁止占道(出店)经营,禁止乱摆摊点,禁止乱堆乱放,禁止乱搭乱建,禁止损绿毁绿。
四、责任分工
1. 迎宾大道转盘至西寺桥段
包抓领导:孙宝山 县委正县级督导员
责任单位:工商局
责任领导:吴明亮 县工商局局长
责 任 人:任瑞平 城关工商所所长
2. 西寺桥至洛中桥段
包抓领导:李建锋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领导:冯新民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责 任 人: 何少军 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队长
3. 洛中桥至江滨大道段
包抓领导:李丹峰 县委副书记
责任单位:城关镇
责任领导:李福军 城关镇镇长
责 任 人: 孙江华 城关镇副镇长
4. 县政府门口至人民路步行街段
包抓领导:王新其 县政协副主席
责任单位:城管局
责任领导:尤政启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城管局负责人
责 任 人:王 刚 县园林广场所所长
5. 洛南宾馆至东门口段
包抓领导:党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卫生局
责任领导:张惠民 县卫生局局长
责 任 人: 王接民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6. 洛南宾馆至西门口段
包抓领导:党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教体局
责任领导:贾优善 县教体局局长
责 任 人: 王 毅 西街小学校长
五、依法管理,联合执法
所有参加创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推进城管工作。要加大对广大市民遵法守法观念的普及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大力纠正各类不文明行为。
具体由各责任部门牵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动态巡查,统一制发规范的执法文书,采取综合执法方式,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就地现场予以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或重大违法行为,由包段领导协调,责任部门牵头,住建、交通、交警、工商、食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1. 包段县级领导每周必须到所包路段督导检查三次以上,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2. 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细化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每天必须到所包路段巡查一次,具体组织严管街路的创建工作。
3. 县联创办每天早晚对严管路段开展巡回检查,对严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每天在县电视台和中心广场大屏幕予以公示。
4. 城管局负责设置严管一条街标志牌,标明路段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四保”、“十禁止”标准;交通、交警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附件:1. 洛南县城区严管示范街(路)责任包抓一览表
2.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