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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逐平生志 勤向窗前读”
差序格局、人制以及法制——郭怡
时间:2014-09-16 16:40 来源:洛南县政府 作者:郭怡


西北大学 管理学硕士 郭怡


  初次接触费孝通先生的学说是从其代表作品《小城镇大问题》中了解到费老对于中国城镇化道路问题的研究,他认为小城镇在中国当前的城镇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城镇化应当走小城镇发展之路。小城镇是城市和乡村的连接点,城乡的经济、生活一体化是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乡土中国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面世,当时的城镇化率不足10%,而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我们的关注点可能也随之从乡土中国转到了城乡中国。城乡中国是城镇化发展中的一个阶段,由于上个世纪我国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影响,我们的城乡二元结构将城乡隔离开来,虽然改革推开了城乡之间的重重大门,这种二元化的结构仍未破除,仍需要不断改革。在这种转型期必然牵涉到社会各方利益,必然涌现出各种矛盾,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说到法制,我们常常想到它的对立名词——人制。有人说中国社会是人情化社会,我们的总理也经常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西方的制度不适合我们。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关系不同于西方,为什么西方的那一套不适合我们?这是我们时常疑惑却并未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读了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其差序格局理论如醍醐灌顶般使我们对上述问题有了一个深层的认识。

  中国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了墨家提出的法制观念,但为何历经两千年我们的社会依旧被人制所影响?不同于西方“无国、超己、超人类”的团体道德所带来的政府工作更透明、廉洁、有效的影响,我们的道德是建立在私人关系中的道德,我们的人际关系的局限性和邻里的熟悉性使得在我们所谓的“圈子”里是缺少法律和合同的,因为中国人认为分得太清楚则伤感情(或许中国文化的模糊性正是源于此)。而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组成的社会,我们的乡土习惯中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这个现代化的“混凝土中国”,乡土中国的传统行为方式和道德观念中的“公私不分、私人道德”盛行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转型起到了消极作用。  

      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制,需要理性,而乡土中国的传统,差序格局所形成的人际关系和私人道德又制约着我们的法制和公共道德。我们说乡土中国是一种传统,是一种无法轻易割舍的情节,我们也认识到传统风俗在某些时候与法律的冲突。那么如何在这种传统情节中使我们的人情社会走向理性社会,使法制融入我们的观念,并形成一种超己的团体道德,使这种道德进入我们的意识,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因为它将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政府能否更高效、廉洁、公正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或许,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我们当前所提倡和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踏出了坚实而有意义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