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管理学硕士 王苗
费孝通老先生的《乡土中国》这本书,主要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我国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以及自我管理的方法。在这本书中,主要涉及了乡土社区自我管理的三种权利:“教化权力、同意权力、横暴权力”。
在社区最初形成的时候,主要是以具有相关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一个社区团体,就是最早的氏族社会,同一姓氏的人因为血缘关系而长期定居在一片固定的区域,这样就在地域上和别的姓氏、血缘组成的社区区分开来了,这就所谓的血缘和地缘在乡土社区中产生的发展性关系。那么一个已经形成的社区要发展,就要有一定的管理体制,可以保障这个社区的自我繁衍生息和发展,这样的话,最初的乡土社区的自我管理权力“教化权力”就产生了。教化权力是指父辈或者有经验的长者对子辈的一种在生存经验、风俗礼仪上等等上的知识传授和教导,比如说如何更好地耕种捕猎、以及礼教道德中必须遵守的风俗礼仪等。
但是在一个社区的发展过程中,因为人个体的差异性,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分歧,那么这时候如何解决这些分歧呢,这就需要在社区里选出一些具有权威性的、德高望重的人来充当管理者的角色,通过社区人赋予他们的同意的权力,来解决这些分歧或者纷争,这就是“同意权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的氏族制度,同一血缘姓氏的人,组成一个氏族,选出德高望重和辈分高的人充当氏族长或长老的角色,来统一管理和协调氏族内部事务,保证氏族的繁荣发展。
从地域上来说,一个社区必然是属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之下的,那么国家权力也是要在这些地方施行的,比如说法律。那么,当乡土社区的自我管理的教化权和同意权利与国家权力产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呢?举例来说,早时候乡土社会中是要求妇女缠脚的,这是一种乡土社会中自我而形成的风俗礼仪,但是国家法律不允许妇女缠脚,那么它就与国家法律产生了冲突;要解决这种冲突,首先国家权力必然是高于乡土的自我教化权和同意权力的,那么就得强制实行国家法规,消除这种不合法律的风俗行为,这就是一种“横暴权力”。
在乡土社会的发展中,乡土社会自我管理产生过各种各样的冲突,又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平衡制度,这样才使得乡土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发展。举个例子来说,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是近年来国家权力的横暴实行和乡土风俗礼仪的冲突的典型代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以农业为主,男性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乡土社区的主要劳动力,所以才会有长久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以及多子多孙多福气的思想。一个农村家庭,他要生存下去,除了必要的土地之外,还需要足够的劳动力,那么,在农村中一个家庭生育了一个男孩以后,可能因为想多要一个孩子生两个就够了,但是如果生了一个女孩子以后,因为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必然是要生育一个男孩子的,可能他会一直生育,直到生下一个男孩子为止。但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法律只允许你生一个孩子,那么怎么办?国家法律和乡土社会中的传统产生了冲突,要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保证这个社区稳定的发展呢,这时就需要某种平衡的制度来进行调解了,于是我国就出台了单独两孩的政策,有效的缓解了这种矛盾。
只要我们的社会还在发展,还有乡和城、社区和国家的存在与区别,那么随着乡土社区发展的教化的权力和同意权力,以及横暴的权力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是不会消失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也是不会消失的,这也是一种促使乡土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内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