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 司瑞石
根据安排,我阅读了《乡土中国》中的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三个章节,对此报告如下:
一、关于男女有别
结合参考书目,我想谈论三个问题——“男女有别”的来源(先生为什么要用这四个字?);男女有何别?乡土社会中男女为什么有别?
(一)“男女有别”的术语来源
1.“三纲五常”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首提到“三纲五常”;根源于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父、夫为主、阳、乾;臣、子、妻为从、阴、坤;(周易—主为阳、从为阴)
五常即君臣有义(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故应忠)、父子有亲(父子之间尊卑有序,故应孝)、夫妻有别(夫妻之间应挚爱而又内外有别,故应忍)、长幼有序(兄弟手足之间骨肉至亲故应悌)、朋友有善(朋友之间应诚信,故应善)
2.“三从四德”
“三从四德”是专门针对女子的规范。“三从”即未嫁从父(听从父亲的教诲和教训)、既嫁从夫(礼从丈夫、勤俭持家)、夫死从子(丈夫死了、她要把孩子养大成人、并尊重他们的生活理念)。可见“从”不是服从、跟从,而有一种“从事”的味道。“四德”即德(正身立本)、言(有知识、修养和安身立命)、容(出入端庄)、攻(治家之道、相夫教子)。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男女有别并非仅仅是夫妻有别,而是女子与父、夫、子之别。“别”字也体现了差序格局中的人伦差异和秩序。当然,本文主要从家庭的微观视角来写而采取狭义的解释,即夫妻有别。
(二)“男女有别”的“别”字含义
1.空间之别(隔离):大家闺秀、书香门第——隔屏而视;小户人家——袖手相迎。
2.分工之别:男主外,女主内;男女之间无情感交流,只有工作和生育事物。
3.地位的差别:男尊女卑。《易经·系辞》中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就将男女关系以尊卑、贵贱表示出来,把男尊女卑说成是一个自然法则。《诗·小雅·斯干》最后两章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意思是说,生了儿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给他穿华美的衣裤,让他玩玉器。他那响亮的哭声,光彩闪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将来高官厚禄,可以振兴家业。而生了女儿,只能用布包起来,将她放在地上,给她玩纺锤,只要她将来能操持家务不用父母担心就行了。可见女子一生下来就不得人欢喜,而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深入人心衍生出来的条条框框又进一步束缚了女子的个性,使女性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
4.“礼”的要求不同:唐宋时期妇女与人行礼之时常口道“万福”,意为祝福对方多福。行礼之时严格要求:双手手指相扣,右上左下放置左腰侧,弯腿屈伸以示敬意。而男子则尊贵得多:收藏袖中,举手加额齐眉;鞠躬九十度起身。
(三)乡土社会为什么要“男女有别”?
1.源于差序格局(宏观角度);
2.差序格局内的基本群体:小家族而非大家庭;
第一,家庭(亲子所组成的群体---组织个体);家族(社会差序结构);家(血缘关系---社会关系的角度);
第二,家庭的扩大路线为家族——单系,只包括父亲这一方,不包括媳妇和女婿。家庭必须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成长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
第三,家庭的主要功能是生育(生育主体是女性;剩余的时间是短暂的)
二、礼治秩序
这部分我主要从什么是礼?乡土社会为什么选择了礼治来维护秩序?两个层面来讲:
1.什么是“礼”
古人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礼不是文质彬彬的谦让,礼不带有文明的色彩;礼可以杀人,礼也可以很野蛮。礼源自“从醴从示”,醴是祭祀,器是仪器,可见礼与仪式相关,即礼仪的由来。礼是内涵,仪是礼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当这种礼仪世代沿袭并合乎公认的的行为规范时,乡土社会的礼即形成。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礼的依靠力量是传统,即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代代相袭。
根据《周礼》记载,周人把礼分为五类,即“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这五礼作为我国古代礼仪制度的主要内容历代相袭,许多内容延续至今。吉礼,是指有关祭祀的典礼,主要是祭宗庙、祭社稷、祭天地等。凶礼,是指有关丧葬哀悼的典礼,带有生者对死者的顾恋悲哀之情。凶礼大致可分为复、殓、殡、葬、服丧五个阶段。军礼,指有关军事活动的典礼,包括校阅、用兵、田猎等活动时的礼仪。宾礼,是指诸侯朝见天子,以及各诸侯国之间相互交往时的礼节,包括朝、聘、盟、会、遇、觐、问、视、誓、同、锡命等一系列的礼仪制度。嘉礼,是古代礼仪制度中,内容最为庞杂的一种礼仪,涉及到日常生活;
2.乡土社会选择了礼治而非法治、德治、人治的原因?
首先,乡土社会“土”解读: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少契约;心理成本低;边际成本几乎为0)
乡土中国是宗族社会(血缘区分礼俗的界限)
乡土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我们凝聚的血液从来没有被稀释过)
乡土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农业所以来的土地资源是不能流动的 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
其次,法治即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据法律而维持的,人依法而治,需要国家政权的维护。但是中国古代法重刑,许多乡土社会问题不能用法来规范,而又不能靠道德教化来实现良心约束;仅凭社会舆论/公众形象来引导恶人从善是不现实的。“礼治甚于德治,违礼则不对、不合、不成”。人治是有权力的人凭一己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无讼
1.这部分主要承袭在前面掌握基础上的,乡土社会是无讼的社会的原因:
乡土社会对诉的观念:民与刑(如果非打官司不可那必定是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打官司的人被称为“恶人”)
2.司法调解的过程也是礼的教化过程:例子;
3.诉讼意愿低和成本较大;
从家族谈到礼治,从礼治到法治,从稳定的乡土社会到新型城镇化,社会环境的变化早已突破了“礼”的调控范围,法治是趋势。现行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是不能建立起法治秩序;因此法治秩序的建立不仅仅需要一纸白文,更需要法文化、发宣传和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