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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出台十条规定治理城区乱修滥建
时间:2014-05-08 14:21 来源:洛南县政府 作者:谢金山

  为了有效遏制城区乱修滥建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洛南县结合实际,近日制定出台了《洛南县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十条规定》,规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

  一是由住建局牵头,国土、水务、交通、电力、公安、城关镇、谢湾镇、四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城区乱修滥建实行联合执法。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住建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并处罚款。三是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要立即下发责令停建通知书,责令停工,并通知电力、水务等部门对建筑工地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电力、水务等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全力配合。对拒不停止建设、抢修抢建的,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电力局、公安局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参与,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对违法建设现场予以查封,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四是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实行保证制度。五是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图纸审核制度。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县住建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是县城规划区所有商砼站实行定期备案制度。七是禁止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法建筑物办理房产证,违法违规办理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八是严肃查处乱修乱建违法建设案件有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是建立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城关、谢湾、四皓镇政府要将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纳入对有关村(社区)年度考核,对治理乱修滥建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乱修滥建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村(社区)、组干部的责任。十是成立洛南县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国土、交通、水务、公安、电力、法院、城关镇、谢湾镇、四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采编人:谢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