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局
机构职能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和广播电视局牌子。

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域内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和招商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洛南文化和旅游走出去。

(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综治维稳、保密、统战、计生、工会、妇联、扶贫等各项工作;负责起草工作安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年度考核、奖惩及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职工保障性待遇;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任:叶斌斌;电话:0914-7322273。
      (二)文化艺术股。拟定全县文化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管理全县艺术作品创作;指导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协调艺术团体的演出、比赛、评奖活动、联系艺术社团;指导艺术骨干队伍建设和培训;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剧团、剧院、镇办公用事业服务站和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股长:刘建军;电话:0914-7322273。
      (三)文物和广电股。宣传贯彻国家文物、广电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博物馆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动,配合给合扶法队做好文物、广德电现行政族卫文物电核中教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普查、管理、安全保护、抢救维修和考古研究。负责全县博物馆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和田野文物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广电犯罪活动;负责重大宣传工作的协调、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剧目、节目及广播电视广告等节目内容的审查,管理全县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的监督管理,保证广播电核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对县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文物、广播电视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股长:张哲;电话:0914-7322273。
      (四)产业资源股。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扶持和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景区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股长:董阳;电话:0914-7322273。
      (五)宣传营销股。研究文化和旅游宣传市场开发状况,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制定年度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重大文化和旅游促销及节庆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引导文化和旅游消费;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并接待各级媒体及重要旅游客商对我县旅游进行考察、采访、报道;负责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研发、认定、促销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统计;负责导游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股长:贾菁宜;电话:0914-7322273。
      (六)市场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假日旅游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股长:李惠霞;电话:0914-7322273。



 

 

机构领导


 

刘 涛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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