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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南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发〔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商洛经开区综合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洛南县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洛南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的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应对处置工作,切实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实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洛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商洛市防汛应急预案》《洛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结合洛南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和山洪,以及滑坡、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以及持续降雨引起的城市内涝等洪涝灾害。

1.5 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抢险工作的首要目标任务。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依照防汛救灾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4)坚持依法依规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联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5)按照防汛救灾2+5”工作模式,坚持平战结合,统筹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镇办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工作。

2.1 县级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具体组成如下:

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长:县政府办副主任(2名)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工作副局长

副秘书长:县水利、资源、气象部门分管副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供销联社、县消防大队、灵口水文站、县邮政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应急处置工作设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防汛工作安排部署。

2)领导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充分发挥在防汛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重点地区、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汛责任人。

4)组织制定全县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

5)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督促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负责防汛专家队伍组建管理,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预案技术交底等。

6)负责防汛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管理等。

7)及时掌握发布汛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汛情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组织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和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资金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

9)组织协调洪涝灾区群众生活生产,表彰奖励为防汛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防汛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预案方案修编演练,负责有关防汛预案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

4)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调度。

5)负责全县汛情、灾情等统计、报告、发布。

6)协调指导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

7)组织、指导全县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

8)组织开展防汛准备、检查和考核、表彰工作。

9)组织指导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

10)负责防汛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管理。

11)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总指挥职责 

1)负责防汛方案制定、审查和批准工作,全面指挥领导全县防汛工作。

2)负责县防汛抢险资金、设备、人员的统一调度。

3)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遇到问题快速反馈、消除障碍、形成共识。

4)建立指挥部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5)组织指挥部召开防汛会议,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

2.5 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领导下,全面协助总指挥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代表指挥部管理相关事务。

2)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任务。

3)监督县防汛抢险工作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汛情、抢险情况向总指挥汇报。

4)参加指挥部关于重大问题的研究、探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6 指挥长职责

协助对应副总指挥做好业务职责范围内防汛工作。

2.7 秘书长职责

做好县防指日常管理工作。

2.8 副秘书长职责

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做好水利、资源、气象部门的防汛工作。

2.9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参与指挥部内部制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3)负责组织信息化管理。

4)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催办、管理和归档,做好上传下达、会议筹备、信访、保密工作。

5)负责指挥部通信、伙食、车辆、安保、卫生、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的管理,尽力为指挥部人员提供食宿、交通方便,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2.10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时提供防汛信息,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发布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和协调现役部队、民兵参加重大防汛救灾行动,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治安、警戒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导洪涝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统筹全县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及协调指挥,指导社区、镇(办)及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防汛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工矿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救灾人盯人工作机制,落实防汛责任和措施,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防汛会商。

县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利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防汛安全运行的管理或行业监管;承担雨情、水情、库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负责指导和督促管理单位编制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的管护巡查和险情处置,承担水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水灾害工程治理;组织编制水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健全水库、14条河流、山洪灾害威胁区等重点部位,防汛减灾人盯人工作机制,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参与防汛会商。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科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县经贸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协助征调防汛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因灾导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三无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防治及应急调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汛救灾人盯人工作机制的建立,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参与防汛会商。

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防汛救灾人盯人工作机制的建立,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负责洪涝灾害致危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保障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渔业的防汛安全,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指导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灾民建房所需木材指标供应;统计核定林业洪涝灾情。

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景区做好洪涝灾害防预和防汛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宣传;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

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队伍组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疫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洪涝易发灾区特困户灾民的扶贫工作和处于洪水、滑坡、泥石流威胁区的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排涝设施建设和排涝抢险工作,编制易涝区域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防汛会商。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精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雨情实况信息。参与防汛会商。

灵口水文站:负责水文系统防汛测报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及有关水文情报预报预警信息;跟踪监测预报洪水过程;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救援现场水文服务;负责暴雨洪水过程的调查分析,提供雨水情过程和月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参与防汛会商。

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重大防汛救灾任务。

县供销联社:负责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求形势预测、监测,协调组织灾区生产生活物资,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所辖电网(营业区)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用电。

县邮政局:负责邮件的正常运输和安全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本通信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及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类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群发功能向社会公众发布。

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宣传防汛安全保险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发生灾情后,做好投保单位和人员的理赔。

2.11 商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

(一) 商洛经开区:指导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立健全防汛救灾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1)及时调整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分工,履行防汛职责。

2)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县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防汛法律法规,做好防汛知识、防汛措施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险能力。

3)统筹防汛抢险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储备,应急资金筹集,满足防汛救灾需要。

4)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编制完善水库、山塘、河流、山洪灾害、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内涝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救灾人盯人防抢撤工作机制,和2+5”模式,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5)及时准确将上级部门的预警信息、防汛指令传达到村、到组、到户,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不漏一户一人,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并安排好群众生活。

6)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7)按规定时限做好雨情、汛情、灾情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8)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监测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实时雨量监测,随时了解全县降雨分布和降水趋势。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情的监测预报,水情信息包括时间、水位、流量、量级等。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3.1.2 防洪工程监测信息

1)堤防工程监测信息

堤防工程监测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或镇办政府负责。监测信息应及时报告县水利局,重要信息应及时报告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工程监测信息包括河道水情,堤防工程险、灾情。

2)水库(水电站)监测信息

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防汛任务和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其监测信息应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要信息应同时报告县镇防汛指挥机构。监测信息包括水库(水电站)实时库容、水位、上游来水量、溢洪流量、溢洪水深、放水设施启用情况及下泄量、工程运行状况等。

3)尾矿库监测信息

尾矿库信息监测由其所属企业负责,包括尾矿库蓄水位、蓄水量、干滩长度、子坝高度、涵洞下泄流量等,监测信息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重要信息及险情由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通报当地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4)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信息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信息由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监测,包括:位移、沉降、潜在危险程度等,重要监测信息报告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告当地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5)城市内涝监测信息

城市内涝监测信息由县城管局负责实施,包括:内涝区域、淹没区水深、涉及的人口等,当出现城市内涝时,监测人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城关、四皓两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3.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半小时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防汛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

3)工程准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定江河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山洪水害防御预案和水文情报预报方案等。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安置点、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查人盯人防抢撤机制的建立、2+5”工作模式的运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8)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3.2.2 预警信号分级及发布

暴雨预警信号按轻重程度划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河流水情、山洪灾害、尾矿库、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预警级别划分以专项预案确定为准,分别由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应急、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任务、程序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视情况发布。

3.2.3 雨情预警

雨情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适时发布重要天气预报和暴雨预警信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情预警信息分析研判汛情形势,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汛情预警信息,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2.4 江河洪水及险情预警

1)水利部门应当会同水文部门确定全县范围内流域面积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河流洪水监测断面、监测方式、项目,布设水情监测设施,落实监测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并制定水情报告制度,加强考核,督促监测人员做好水情监测报告工作。

2)当全县范围内流域面积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河流可能出现警戒流量(水位)时,水利、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时水位、流量、洪水量级等信息,并跟踪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提供依据。

3)水利部门确定全县范围内流域面积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4条河流的洪水预警区域、洪水级别、可能淹没的范围、人口等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镇、村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公布。

4)当预报主要河流洪水流量(水位)达到或超保证流量(水位)时,县水利局征求水文部门意见,做出水情预报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后,发镇办、村防汛指挥机构。

5)新闻媒体应当及时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获取并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涝灾害防范。

6)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镇办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将险情信息报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险情预警包括出险时间、部位、大小、危害程度、防御措施等。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部门依照职责任务,按程序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视情况发布。

7)发现跨镇办的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办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本级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河流下游受影响镇办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洪水信息。

3.2.5 水库预警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迅速处置,同时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暴雨期间,当水库需要加大下泄流量或出现溢洪时,应及时报告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下游沿河镇村发出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可能发生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水库下游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通知镇、村组织群众转移,并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抗洪抢险。洪水预警包括实时入库最大洪峰流量、最高库水位和最大下泄流量;险情预警包括出险时间、部位、大小、危害程度、防御措施等。

3.2.6 山洪及险情预警

1)县水利局会同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区域内山洪水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水害的地点及范围。

2)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降雨期间要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及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警,提醒镇村山洪灾害威胁区群众采取预防或紧急避险措施。

3)建立健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镇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确定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生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避险,并报告县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2.7 地质灾害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与气象部门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警,并及时指导镇办政府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

3.2.8 尾矿库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气象预报信息,提醒尾矿库所属企业加强尾矿库蓄水、排洪情况监测,报告汛情。强降雨期间,应与气象、水利部门加强会商,当尾矿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时,及时向威胁区域预警,通知镇村组织群众采取预防或紧急避险措施。

3.2.9 城市内涝

县城管局实施城区内涝监测,强降雨期间应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城区出现内涝时及时向淹没区群众预警,通知相关镇办、社会组织、淹没区群众采取预防和紧急避险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编制本地区的江河洪水风险图、城区洪水风险图、山洪水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3.3.2 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资源、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统一的防汛应急信息平台,健全汛情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汛情信息资源获取渠道和共享机制,满足防汛指挥调度需要。

3.4 预警解除

各类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发布部门按相关规定解除。各类预警信号在发布和解除之前,发布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雨情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水情预警信号由县水利部门负责与水文部门、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工情预警信号由县水利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工程管理单位联系。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1)县镇两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汛职责权限做好区域内洪涝灾害预防和抗洪抢险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做到一般洪水情况下,保证辖区内重要堤防不决口,小型水库、尾矿库不垮坝、交通和通信干线不中断,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本级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点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对跨区域发生或将影响到下游行政区域的洪水灾害,事发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本级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响应分级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是:IV级应急响应(一般)、级应急响应(较重)、级应急响应(严重)、I级应急响应(特别严重)。应急响应坚持积极响应、分工负责、部门配合、综合协调的响应原则。

4.2.1 IV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指挥长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灵口水文站、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防汛技术专家参加,报副总指挥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三镇办将发生大暴雨或八镇办将发生暴雨,且又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

2)两条以上主要江河(洛河、县河、蒿坪河、文峪河、麻坪河、石门河、西沙河、中沙河、东沙河、石坡河、周湾河、西峪河、桑坪河、龙河)同时发生警戒流量以上洪水,堤防险工险段可能决口。

3)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放水设施控制失灵、坝体渗漏、沉陷、裂缝)。

4)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有关镇办、相关部门结合汛情实际,按照各自的预案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及时安排危险区域群众采取预防和紧急避险措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汛紧急通知,指挥长坐镇指挥,全面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根据需要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5)有关镇办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辖区雨情、水情、灾情及防汛抢险情况和工作动态。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抢险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程序报告市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4.2.2 Ⅲ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副总指挥(或委托值班县级领导)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灵口水文站、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防汛技术专家参加,报副总指挥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四镇办将发生特大暴雨,或八镇办将发生大暴雨,且又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两条以上主要江河(洛河、县河、蒿坪河、文峪河、麻坪河、石门河、西沙河、中沙河、东沙河、石坡河、周湾河、西峪河、桑坪河、龙河)同时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集镇段堤防可能决口。

3)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坝体发生管涌、局部滑塌、溢洪道边坡滑坡、致使泄水功能降低,水库水位超设计水位)。

4)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有关镇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汛情实际,按照各自预案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安排危险区域群众采取预防和紧急避险措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汛紧急通知,并由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办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3)有关镇办领导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县水利局领导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

4)根据镇办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并商财政部门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镇办防汛抢险。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水利、水文部门做好汛情水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气象部门加强雨情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并根据需要通过县级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7)有关镇办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抢险情况和工作动态。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抢险情况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照程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4.2.3 Ⅱ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副总指挥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灵口水文站、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防汛技术专家参加,报副总指挥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六镇办将发生特大暴雨或十镇办以上发生大暴雨,且又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两条以上主要江河(洛河、县河、蒿坪河、小文峪、麻坪河、石门河、西沙河、中沙河、东沙河、石坡河、周湾河、西峪河、桑坪河、龙河)同时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重点堤防可能发生大范围决口。

3)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坝体滑塌、溢洪道堵塞、库水位超校核洪水位)。

4)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镇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汛情实际,按照各自的预案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安排危险区域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汛紧急通知,由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办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3)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同志带领防汛抢险专家组及时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

4)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并商财政部门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镇办防汛抢险。必要时,请调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相关镇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镇办和本部门防汛抢险行动情况。水利、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水库、河段和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根据需要在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舆情。

7)有关镇办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实际确定撤离范围,组织可能受淹区域群众撤离;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必要时立即停止威胁区一切集会、上课、营业、生产活动(特殊行业除外),对可能受灾重要交通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抢险情况和工作动态。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程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4.2.4 I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灵口水文站、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防汛技术专家参加,报总指挥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八个以上镇办将发生特大暴雨,或全县将发生大暴雨,且又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两条以上主要江河(洛河、县河、蒿坪河、文峪河、麻坪河、石门河、西沙河、中沙河、东沙河、石坡河、周湾河、西峪河、桑坪河、龙河)同时发生超30年一遇洪水,沿河大部分堤防可能发生决口。

3)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洪水漫坝或垮坝)。

4)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镇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汛情实际,按照各自的预案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安排危险区域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汛紧急通知,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镇办负责人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3)联系镇办防汛工作的县级领导带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同志带领防汛抢险专家组及时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

4)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并商财政部门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镇办防汛抢险。必要时,请调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支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相关镇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每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镇办、本部门防汛抢险行动情况。水利、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水库、河段和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并定期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通报、公报或预警。

7)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实际扩大撤离范围,及时撤离可能受淹区域群众;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立即停止威胁区内一切集会、上课、营业、生产活动(特殊行业除外),对可能受灾区域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抢险情况和工作动态。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或派出市级防汛专家组,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处置

应急响应期间,各层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细化防汛信息处置和报告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分析、传输和报告工作。

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实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天气预报、雨情、水情、水文预报等信息。

2)工程险情报送。水库(水电站)、堤防、尾矿库等工程管理单位(无管理单位的由其权属管理单位负责)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工程发生较大险情,由管理单位或其权属管理单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力量,排除险情。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地点、险情发生时间、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排除险情面临的困难或问题等。

3)洪涝灾情统计报送。灾情信息由镇办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统计上报。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灾情核查,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收集报告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灾情统计报送分初报、续报、核报,以核报为准。

4)溃堤垮坝险情报送。工程主管部门接到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失事信息,应立即报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了解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报告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防汛综合信息报送。各镇办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汇总并报告县政府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5.2 抢险处置

5.2.1 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暴雨和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各镇办要制定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1)受灾镇办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洪水威胁区等区域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威胁区及可能扩大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地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2)建立由县、镇办有关部门包抓联系负责,以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由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包抓联系责任人现场执行指挥。

3)包抓联系负责人应提前进入包抓联系的村组,全面及时掌握汛情和工情信息,将撤离所需的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人员的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4)公安部门要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免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

5)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6)应急、民政部门启动灾区救助措施,做好被撤离人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安置工作,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

5.2.2 工程抢险

在防御灾害性暴雨洪水过程中,组织好工程的抢险对减轻灾害损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千方百计统筹各方资源,全力以赴做好工程抢险工作。

1)建立查险、报险、抢护各环节严密协调的管理体系,加强堤防、水库巡查监测工作,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

2)在堤防、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威胁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办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调集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抢险机具投入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及时前往现场组织指挥。

3)当堤防、水库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县政府、各镇办要做好参战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工作。

4)对水库可能发生大坝溃决的特大险情,在可能的条件下,提前在水库下游淹没区利用已有渠岸、河堤、公路等有利地形修筑临时防线,尽最大努力减小淹没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组织实施重要堤防、水库工程抢险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抢险的统一组织、方案制定、人力调配和物料调运工作,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6)根据抢险工作实施情况及镇办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县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组,对重要的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工作给予协助指导。

7)启动抗洪抢险环境保障机制,实行抢险物料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工程抢险。

8)组织好淹没区排洪除涝;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充分利用有利地形自流排洪退水;同时,调动一切机动抽排设备排除淹没区积水,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条件。

9)其他工程抢险,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部门专项预案组织实施抢险。

5.2.3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设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县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2)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镇办、村组要做好山洪灾害的避险工作。

3)公安、交通、武警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涝灾害影响区域采取警戒管控,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5.2.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武警、民兵的调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县人武部、武警洛南中队按照规定执行。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2.5 舆情发布

1)洪涝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洪涝灾害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其他有关灾情,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发布。

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通报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救灾信息发布,主动掌握舆论导向。

5.2.6 各类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5.2.6.1暴雨天气处置措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将信息传递到各镇办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

3)县、镇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工作岗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5)县防汛、气象、水利、应急、水文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

6)县气象部门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天气发展形势和雨情信息。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处置措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立即将预警信息传真各镇办及县防指各成员;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

3)县、镇办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贯彻和执行各项防汛指挥命令。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5)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各镇办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雨、水、灾情信息;气象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水文部门按照江河洪水预警的报汛时段要求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水情。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处置措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立即将预警信息传真各镇办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办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组织召开防汛专家组会商会议。研究制定防御措施并以指挥部文件下发紧急通知,适时启动防汛预案。

4)县、镇办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严阵以待,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

5)各镇办做好威胁区域群众撤离转移准备,临水、临崖、低洼地带、地灾隐患点威胁区、老旧房屋居住区等居住的群众可先行撤离。

6)县水利局做好水库河流的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县城管局、交通局做好疏导城市排水和交通道路的各项工作。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配和组织准备工作。

8)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暴雨工作。

9)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雨、水、灾情信息;气象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水文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水情。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处置措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立即将预警信息传真各镇办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防汛专家组会商会议,研究各项防御措施,由县政府下发防汛紧急通知,宣布预警威胁区进入防汛紧急期,并启动相应的防汛预案。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指挥命令,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气象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5)县、镇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认真组织防、抢、撤工作。

6)镇办立即撤离处于预警威胁区域群众。

7)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库和河流的汛情监测及防御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对危险地段实行交通管制;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尾矿库的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的集结待命和防汛抢险物料准备到位工作。

9)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0)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气象部门不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水文部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水情。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处置措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立即将预警信息传真各镇办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召开防汛专家组会商会议,研究各项防御措施,下发紧急通知,发布以撤离为主的指挥调度命令,宣布预警威胁区进入防汛紧急期,并立即启动相应的防汛预案。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指挥命令,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播放及气象信息平台、移动、联通、电信部门以手机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所有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5)县政府在必要时要求预警威胁区停止一切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进一步扩大撤离范围。

6)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库和河流的汛情监测及防御工作,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加密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尾矿库的监测、巡查工作。

7)出现险、灾情时,县、镇办防汛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一线组织抢险救灾。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调动消防、民兵预备役、专业抢险队伍和防汛抢险物料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10)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间隔不大于30分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气象部门随时(间隔不大于30分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水文部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水情。

5.2.6.2 江河洪水现场处置措施

(一)发生接近或达到警戒流量时,防汛处于警戒状态。

1)县级、沿河各镇办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防汛岗位。

2)沿河各镇办及时撤离河道内所有人员。

3)沿河各镇办和河道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发现和处理堤防工程险情。

(二)发生接近或达到保证流量时,防汛处于危险状态。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2)沿河各镇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

3)水文站要做好洪水跟踪监测工作,并设立临时洪水监测断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下游通报洪水变化情况。

4)沿河各镇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可能受洪水威胁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水利部门利用蓄水工程对江河洪水实施错峰调度。

6)沿河各镇办组织沿河群众上堤巡查险情,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对危险堤防及时进行防护抢险,确保河流堤防不决口。

(三)发生超过保证流量时,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召开防汛抢险专家组会议,会商雨、水、工情,提出防御措施;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2)县级防汛责任人、沿河各镇办负责人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

3)水文站要做好洪水跟踪监测工作,并增加设立临时洪水监测断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下游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4)沿河各镇办立即组织撤离可能出现受淹区域的人员。

5)公安、交通部门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区实行治安和交通管制。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利用蓄水工程对江河洪水实施错峰调度。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料对沿河城镇及人口密集区堤防进行重点防守抢险,力保城镇堤防不决口。

8)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救援机制。

5.2.6.3 水库处置措施

(一)水库水位在接近或达到设计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小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

1)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坝查险人员加强监测检查。

3)县水利局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

4)县水利局及时向镇办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雨、水、工情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发出水情或险情预警信号。

5)根据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县水利局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

(二)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至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大时,水库防汛进入危险状态。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包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适时启动度汛预案。

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坝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

3)县水利局应提前开启全部泄水设施预泄洪水。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抢险队伍或驻军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5)县指挥部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镇(办)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

(三)水库水位在超过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持续增大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现场召开防汛抢险专家组会议,紧急会商水情、工情发展态势,研究决定抢险措施,并现场组织指挥;立即启动水库度汛应急预案。

2)县水利局加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测工作。

3)县政府应立即对可能发生垮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避洪。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调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

5)水库下游地区的镇办迅速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

6)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7)县水利局加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测工作。

(四)暴雨洪水期间水库出现险情,防汛进入紧急状态。

1)县水利局或镇办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发生汛情时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立即前往水库现场组织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工作,县水利局加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测工作。

2)当病险水库水位急剧上涨危及大坝安全或水库出现大坝变形、位移、沉陷、裂缝、渗漏、坡面滑塌、管涌及放水设施失灵等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现场召开防汛抢险专家组会议,紧急会商水情、工情发展态势,研究决定抢险措施,并现场组织指挥;立即启动度汛预案。

3)县政府立即对可能发生垮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避洪。

4)县指挥部增调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采取一切措施,加大水库泄洪能力,降低水库水位,减小水库大坝压力。

5)水库下游的镇办应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

6)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

5.2.6.4 山洪灾害处置措施

本县是暴雨山洪水害多发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显著的山地气候特点,局部高强度暴雨山洪灾害难以预测。

1)接到暴雨预报后,镇办负责人和包村责任人前往山洪易发区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

2)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体系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查。

4)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和治安管制、社会保障等应急保障机制。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暴雨、洪水灾害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5.2.6.5 地质灾害处置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由镇办负责,行政村组织实施,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1)建立和完善县、镇办、村居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健全汛期值班,巡查预警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对威胁区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

2)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相应级别的防范措施。

3)地质灾害发生后,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判断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提出具体的抢险救灾措施;当地镇办政府、村居应立即抢救受伤受困人员,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及时组织威胁区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5.2.6.6 尾矿库应急处置措施

暴雨期间,监测人员应加密巡查检查次数,及时发现并处理险情。

1)当尾矿库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出现漫坝风险时,采取调集人员、机械临时性加高加固子坝,并通知下游威胁群众转移。

2)当发生岸坡排水渠堵塞、边坡垮塌,造成排水不畅,造成坝面冲刷,影响坝体安全时,应尽快疏通排水渠或采取其他临时排水措施。

3)当出现排洪隧洞塌陷,造成尾矿及污水泄漏时,应立即通知下游威胁区群众转移避险。

5.2.6.7 城镇内涝处置措施

1)城镇防汛组织机构,要根据历年洪涝灾害发生情况,划定易涝区域,落实监测、巡检措施和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公示。

2)制定涝区排洪方案,根据排洪需求建设排涝设施,购置排涝设备,做好应急排涝抢险准备。

3)暴雨期间,加强巡查检查,根据汛情,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启用排水设备抽排积水,排除险情,并做好易涝区域群众安置。

4)制定城镇易涝区的应急预案,做好宣传和应急演练。

5)加强值守,关注汛情,及时利用通讯设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易涝区域群众主动防御,确保人员安全。

5.3 应急支援

当全县防汛形势严峻,已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水库、尾矿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可请求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防汛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支援,帮助实施防汛救灾工作。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下达指令(与启动应急响应级别一致),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结束紧急防汛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所有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与防汛应急专用通信网络相结合的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重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及新闻宣传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信息,通知社会公众快速撤离避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2 应急值守保障

1)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各类汛险灾害信息。

2)值带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按照工作职责处理好当班期间汛、险、灾情等相关信息,确保及时准确上传下达。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与气象、水文、水利、城管、应急、住建、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重要情况要及时会商研判,启动应急响应。会商研判可采用现场讨论、电话征询、视频连线、微信讨论等方式进行。

6.3 物资供应保障

6.3.1 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县的防汛抢险救援,补充遭受较大洪水灾害镇办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大洪水灾害镇办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

3)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辖区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结合定额要求确定。

6.3.2 物资调拨

物资调拨采取先近后远、先保重点急需的原则。需调用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时,由有关镇办提出申请,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防汛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必要时可发指挥部令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4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建防汛应急队伍。防汛应急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在抢险救援中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6.5 交通和电力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防汛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电力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应急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洪涝灾区疾病防治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6.7 治安保卫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8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发生重大险灾情时紧急请求上级财政部门拨付救灾资金,确保受灾地区及时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9 技术保障

6.9.1 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组)

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资源、城管、住建等部门都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组),为防汛会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工程险情时,由防汛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制定技术方案,科学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6.9.2 制定防汛会商制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防汛会商制度,在每年汛期,根据有关天气预报和防汛形势,定期或随机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资源、城管等主要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为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6.9.3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不断完善防汛指挥系统,督促水利、气象、水文部门做好汛情监测站点的维护,确保汛情信息及时传递;建立完善纵横相连的异地会商系统,为防汛决策提供必要的网络技术支持。

6.10 社会动员保障

1)汛期,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资源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在主要新闻媒体发布行业预警信息。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工作。

3)县、镇办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7 善后工作

7.1 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要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组织对挖损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7.2 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可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救灾资金。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涝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及时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3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

7.4 水毁工程修复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尽快修复水毁的防洪工程,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7.5 分析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严重洪涝灾害过程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气象水情预警监测预报精度和信息传递失效、防洪预案执行、水工程洪水调度、防汛抢险组织、减灾成效量化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更新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解释,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根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商洛市防汛应急预案》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洛南县防汛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防汛名词术语

1)暴雨:可分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三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50、小于100毫米的降雨,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30、小于70毫米的降雨;大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小于250毫米的降雨,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70、小于140毫米的降雨;特大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大于250毫米的降雨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毫米的降雨。

2)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

3)警戒流量(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4)保证流量(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5)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6)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8)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9)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0)防汛会商: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应急、水利、城管、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2)防御洪水方案:防御江河洪水、山洪水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3)洪水级别: 分为四级: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4)水库等级:中型,总库容1000-10000万立方米;小(1)型,总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小(2)型,总库容10-100万立方米。

15)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16)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17)一般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局部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局部滑塌、裂缝、渗漏等,影响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附件:1.洛南县防汛应急预案执行流程图

2.洛南县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小组构成体系图

应急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事发地镇办参加,主要负责各成员单位及各应急工作组的联系协调。

2)应急抢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应急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事发地镇办,抽调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证应急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4)监测预报组:由县气象局、县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干旱灾害期间气象、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公众预警信息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负责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正面引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