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37190-ln-2023-000134 | 发布机构 | 洛南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图解链接:图解《洛南县2023年蔬菜生产扶持办法》
洛政办发〔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2023年蔬菜生产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洛南县2023年蔬菜生产扶持办法
为了提高我县蔬菜生产能力和供应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蔬菜生产与供应联系千家万户,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坚持“市场导向、农户自愿、政府扶持、内供为主、外调为辅、确保供应”的原则,突出种植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质量安全化,不断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确保蔬菜市场供应稳定。
第三条 扶持对象。我县从事商品蔬菜生产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扶持品种。绿叶菜类、茄果类、白菜类、瓜类、豆类、葱蒜类、甘蓝类、根茎类、食用菌类。
第五条 扶持条件
(一)产品商品化。我县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蔬菜必须是直接上市销售的商品蔬菜,作为畜禽饲料、观赏休闲类、粮菜兼用类、工业产品加工原料类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种植规模化。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常年用于蔬菜(不含食用菌)生产的设施面积在1亩以上(含1亩);食用菌年栽培规模在1万袋以上(含1万袋)。
(三)运行规范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促集体经济联合社按照相关法律规章组建、管理、运行,按照规范化栽培方式,蔬菜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食用菌10万袋以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到位。
(四)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蔬菜产业扶持项目,应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当地农户参与到产业项目,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带动农户一般不低于10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带动农户一般不低于5户。
第六条 扶持标准
(一)露地蔬菜生产。按照种植耕地面积,每亩补贴3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食用菌生产。按照栽植规模,每袋补贴0.5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设施扶持。当年新建大棚用于蔬菜生产,每亩补贴1000元,原建大棚用于蔬菜生产每亩补贴5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已享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扶持措施蔬菜补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各类经营主体露地蔬菜生产、食用菌生产、设施扶持只能享受一种,不能叠加申报。
第七条 申报程序。由补贴对象申请,村委会核报、镇办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程序予以兑付,其中对农户的补贴通过“一折通”兑付。
第八条 蔬菜生产扶持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争取和筹措,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