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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农业农村局 洛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发〔2022〕52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发〔2022〕63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发〔2022〕100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四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五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发〔2022〕102号)、《关于印发商洛市2022年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发〔2022〕109号)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另文下达。本次下达中、省级农业专项项目资金计划主要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畜牧全产业链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畜牧生产检测预警、综合执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渔业绿色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种业等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加强领导,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计划项目实施内容,认真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8月1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按审核后的实施方案抓紧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要先行实施项目建设,并根据建设进度,如实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根据申请报告,组织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项目资金拨付意见,由农业农村局财务股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三、县农业农村局各业务股室要根据各自分管业务督促各项目单位落实法人责任,尽快签订农业项目建设责任书,开展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指导项目单位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建立项目专账。

四、项目竣工后,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上报请验报告,并于2022年11月20日前上报项目总结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初验,迎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检查和验收。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汇总表

2、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表(现代种业及病虫害防治)

3、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表(畜牧产业)

4、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5、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表(农机化发展)

6、2022年农业产业提升资金项目计划表(品牌建设)

7、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目计划表(农业综合执法)

8、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目计划表(动物防疫)

9、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目计划表(合作社提升)

10、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目计划表(省级产业园)

11、202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目计划表(渔业绿色发展)

附件下载



洛南县农业农村局            洛南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