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隐患风险,按照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陕西省防范和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陕应急〔2020〕286号)文件规定,陕西宝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对小石湾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按要求完成了闭库治理及竣工验收。陕西宝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县应急局申请小石湾尾矿库销号,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21〕441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尾矿库新增、回采、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应急发〔2022〕46号)及2022年8月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宝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小石湾尾矿库销号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县应急局于9月1日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及石门镇人民政府组织了现场复核验收,认为闭库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安全评价结论客观准确,同意销号。市应急局于11月1日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及石门镇人民政府组织了现场复核验收,认为闭库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安全评价结论客观准确,同意销号。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陕西宝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小石湾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陕西宝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小石湾尾矿库销号后,由陕西宝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该尾矿库销号后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石门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好该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使用和接受安全监管,如用作其他用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特此公告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