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众参与规定,洛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长安大学编制国道344洛南县尖角至蓝田界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344洛南县尖角至蓝田界段改建项目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为东西走向,路线起点K0+000位于尖角村接省道202,沿现洛灞路布线,经尖角、涧底、许庙,至保安镇王梁村偏离旧路,绕过八道河沿在建张坪水库北山坡布设新线,至东村后重新与洛灞路连接,沿旧路布线,至洛源镇刘家院时再次偏离旧路布设新线,沿洛河河滩绕过洛源中学后重新与洛灞路连接,继续沿旧路布线,经木岔口、窑湾,终点位于杨家院接洛南蓝田界,路线全长
本项目推荐路线全长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南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914-7322863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安大学
电话:029-82334882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⑤公众意见调查(包括专家及有关单位访谈)
⑥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③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④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国道344洛南县尖角至蓝田界段改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6)公众提出意见主要方式
本项目共进行两次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本次为第一次公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将在洛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留意。公众可在第二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询问;③电子邮件咨询(jkds1212@126.com)。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环评人员还会采取问卷调查(对象随机抽选)、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届时公众可提出相关环保意见。
公示单位:洛南县交通运输局
评价单位: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