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商安委会发〔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决定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主 任:李凌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秦立争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郑黎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孝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刁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庚丰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残联、发改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科教体局、经贸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服务中心、城管局、粮食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邮政局、电力局、人行、烟草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石油洛南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城投公司分管领导。
县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吴庚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络。各单位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新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递补,并报备县消安委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洛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
洛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洛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
一、领导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县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格。
3.定期分析、通报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5.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疑难问题。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有关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8.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9.完成商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领导职责
主任: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同时重点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并加强与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的消防执法协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同工作职责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2.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根据《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4.认真组织实施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消防管控措施。
5.对发生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具体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负责电影放映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责任可溯”的新型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团县委: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将消防工作相关内容纳入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牵头发展消防志愿者。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的消防安全权益。
县妇联:负责组织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加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环节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督促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列入我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者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引导、帮助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建立完善治安巡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负责宾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职责,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上级部门执行。
县应急局: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县科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应经或已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院创建;落实国家《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要求,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编进教材,落实课时,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内容。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体育类场馆、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经贸局:负责对商场、市场、超市和互联网电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成品油流通等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消防抽查和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工业重大火灾隐患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牵头开展养老、福利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在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指导居(村)委会做好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县司法局: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内容。依法做好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认定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队营房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民小区规划之中;加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的规划审查。
县住建局: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源头火灾隐患治理;督促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控;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所管理建筑或居民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通道、场地、设备用房等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指导物业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做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和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负责在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公路隧道的消防安全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及时将重大水旱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统筹考虑并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牵头开展消防安全示范镇(村)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县文旅局:负责监督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旅行社和旅游景点等使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应经或已经文旅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任务;牵头开展文物、文化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文化娱乐场所开机前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信息,推动消防文化作品编创、公演等工作;指导所属新闻媒体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滚动字幕,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播放频次。
县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牵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单位、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小餐饮、小商铺、小食品加工点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部门责任,加强对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依法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消防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县城管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指导所属供水企业配合市政、消防等部门做好辖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保工作;按照权限,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督促下属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县交管大队:规范车辆停放,确保道路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对车辆驾驶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车辆配备消防器材。
县电力局:负责对下属电力企业、单位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权限,加强直供电小区有关设施的消防管理;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并进行实施;督促电力企业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定期对电工开展消防培训,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县残联、人行、邮政局、烟草局、中石油洛南分公司、中石化洛南分公司:分别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银行、物流、快递企业及仓储场所,烟库、烟站,加油站、油库等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定期向手机用户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大推送频次;负责所属营业网点消防安全监管;落实重要通信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
县城投公司:落实业务各相关领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办公楼、居民小区等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审批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消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遇有重要情况,县消安委主任可随时召集。会议由县消安委办公室组织,可以以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2.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原则上在每年一季度召开,由县消安委全体成员和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签订当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部署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二)联络员制度
1.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参与县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收集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3.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制度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对各行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2.督查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
3.督查重点是各镇办、各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
4.督查结束后应填发工作通报或督办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5.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四)考核制度
1.每年应对各镇办和县级责任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重点是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3.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
4.考核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县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县消安委办公室承担。
5.考核结果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报,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审批制度
1.召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县消安委主任审批;召开县消安委部分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由县消安委副主任审批。
2.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县消安委主任审批;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县消安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机构及其日常职责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明确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民政局、科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重点行业部门至少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及时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县消安委主任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出对策措施,辅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具体实施消防工作的调研、部署、检查和目标考核。
5.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2.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指导全县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4.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县消防安全状况,为领导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5.掌握全县火灾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