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商保办发〔2013〕12号)和《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商政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切实从源头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近期由县保密局和县电子政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保密审查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保密制度落实、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机关单位网站管理、社会网站监管等5个方面、25项内容(附件l)。
三、检查方法
1.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照检查目录,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容易发生泄密问题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近年信息公开中发生过失泄密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各级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
3.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各级各单位要把本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与全县开展的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相结合,针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周密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制定检查方案,配强检查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检查,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目录进行检查,做到不漏单位、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严重违规和涉嫌泄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组织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管理,完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县级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检查报告请于
附件:1.检查目录
2.检查情况统计表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检 查 目 录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
2.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否明确;
3.负责本机关、单位信息发布、留言评论、博客论坛等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是否明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各环节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保密责任,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并认真履行职责;
2.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是否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
3.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
4.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
5.对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是否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6.对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是否严格履行解密程序,解密手续是否完整;
7.未经解密的文件、密码电报等,包括摘要、标题、发文字号,是否在无密的单位内部文件、简报资料、内部刊物、内部网站使用;经解密并决定公开的,是否隐去发文格式、发文字号;
8.对没有标注密级或标注“公开发布”的中央文件有关内容,在中央授权发布前,是否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和新闻媒体、互联网上使用。公开使用中央文件时,是否使用公开发布的同一版本;
9.对违规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信息的,是否及时组织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责任;
10.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化过程中是否采取相关保密措施;
1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登记和记录是否完备。
三、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情况
1.用于存储、处理拟公开文件信息资料的涉密网络、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2.用于存储、处理拟公开文件信息资料的涉密计算机是否违规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是否感染“木马”病毒,是否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安装有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3.是否在用于存储、处理拟公开文件资料的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4.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存储、处理拟公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四、机关、单位网站管理情况
1.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2.网站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岗位保密职责;
3.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记录是否清晰并保存完整。
五、社会网站监管情况
1.各有关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社会网站是否有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密信息的情况;
3.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是否履行保密义务,发现上传涉密信息是否保存有关证据、删除涉密信息,并报告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
4.社会网站是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附件2
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3年 月 日
检 查 单位 内 设部 门 数量(个) |
检 查 网络 数量(个) |
检查计算机 数量(台) |
检查移动存储介质数量(个) |
封存计算机 数量(台) |
封存移动存储介质数量(个) |
删 除涉密 或 敏感 信 息数 量(条) |
关闭或责令整改网站数量(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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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 |
非涉密 |
涉密 |
非涉密 |
涉密 |
非涉密 |
涉密 |
非涉密 |
涉密 |
非涉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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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检查单位内设部门数量”一栏,各镇统计辖区内机关、单位内设部门数量,县级各行政机关统计本单位内设部门(含直属机构内设部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