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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洛政办发〔201337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商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现实需要。因此,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做好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二、突出重点,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活动和社会实践时间。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监管,严格按要求选用教材。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一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宜超过8小时。高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小学和初中每节课应为40分钟,小学一年级可将每节课时间调整为35分钟。二要切实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每天要确保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小学上午8:15以后、初中上午8:00以后、高中和寄宿制学校上午7:45以后安排教学活动。小学和初中的冬季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上午7:50,高中不得早于上午7:30,夏季可提前15分钟到校。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原则上不安排走读生晚自习。保证学生的午休、自由活动时间,禁止在学生自修课、休息时间或自由活动时间上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

2.严格控制书面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要严格落实“有发必收、布置必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作业管理制度,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切实提高作业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分层布置家庭作业制度。

3.严禁违规补课。全面整顿社会办学机构,严格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内活动,引导学生广泛接触社会、接触生活,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严禁学校通过校外补习班吸引生源。禁止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推荐本班学生或相互推荐学生补课。

(三)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制度

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中小学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频度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提升考试难度,超课标命题。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招生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规定,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每学年依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服务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不得跨学区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组织入学考试,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切实保证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完成率。严禁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普通高中招生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重要依据,严禁高中学校招收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不计划招生,认真落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各项政策。

(五)严格保护学生考试信息的隐私权

教育部门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精神,加强考试信息保密管理,加强对学生电子学籍、考籍信息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考生回生源地参加高考的规定。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信息、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考试信息。

(六)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择校生比例和最高收费限额。严禁中小学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转学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严禁以举办提高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强化责任,为深入推进中小学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方责任。教育部门要负起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的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要认真分析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完善中心学校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经常性开展辖区中小学管理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校园周边秩序。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体、物价、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查处群众举报,加强收费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教体、文体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报道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和支持中小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成才观,争取家长理解与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 综合治理,严肃工作纪律。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中开展2次以上检查整治活动。县教育督导室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列为教育督导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督导。督导结果要及时公告,并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