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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通知

洛政办发〔201334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切实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和规范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它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一)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政府要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为镇农牧综合服务站、水务中心站、林业站、安监站、工商所、财政所、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镇监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二)规范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办《关于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通知》(洛编办发〔201010号),在各镇农牧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各镇监管站名称统一为“洛南县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行政上隶属当地镇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农业局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指导,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站内设检测室,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三)设立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根据洛政办发〔2010119号文件精神,各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助镇监管站工作。监管员由村主任担任,村委会其它干部分工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开展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监管检测工作运行经费。

(二)镇监管站职责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登记建档,做到监管对象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资市场、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检及产地准出检测,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同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安排的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三)村监管员职责

协助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指导辖区内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程;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自然人)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协助其建好生产档案;对辖区内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生产活动进行巡查记录;及时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完成镇政府及镇监管站安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三、强化安全监管

(一)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各镇、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县农业局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加强对镇监管站、村级监管员和基地内检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在全面掌握监管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考核,规范信息报送。为了促进和提高监管水平,县上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同时,各镇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规范报送程序,做到不随意透漏、发布检测信息,不传播虚假信息。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