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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发〔2012171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搞好全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商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函》(商合疗组函[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搞好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任务

2013年全县新农合按照参合率达到98%以上的要求,应参合人数为378207人(各镇任务见附件1)。20121215日前必须完成参合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合疗证打印及发放工作,确保201311日起参合农民能够正常就医报销。

二、筹资对象、标准、原则

(一)筹资对象:凡在洛南县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村改居、进城进镇上楼的搬迁户均可参加新农合。高中及以下农业户籍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参合,标准为每人65元。

(三)筹资原则:坚持以户口簿为准,整户参合、自愿参合的原则。新生儿次年必须以家庭成员的身份缴费参合。凡符合参合条件而未参合的人员,再次参合时必须按照规定补齐中断期间应缴纳的相关参合费用。

三、筹资时间安排

全县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从20121025日开始到11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1025日—1031日):各镇要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及时召开基金收缴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基金收缴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任务和要求,并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传单、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筹资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偿有关政策。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印制传单发至各镇,并出动宣传车在县城和各集镇巡回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参合的积极性。

2.基金收缴阶段(1111120):各镇要组织力量收缴新农合基金。在收缴过程中,要按照边筹集、边开票、边造册登记、边上解的原则,对当天收缴的基金必须于当天交到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及时将基金上解到县合疗基金收缴专户中(帐号:2708023501201000020535)。县合疗办每天对合疗基金收缴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并严格实行周评比制度,每周在县电视台公布各镇工作进度。

3.总结验收阶段(11211130):各镇对没有参合的人员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尤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参合率。对收缴登记册与收缴资金进行核对,将所有款项全部清缴到县新农合基金收缴专户,对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残联、扶贫局、新农合经办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洛南县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由新农合经办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农合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收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今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再次提高,筹资难度加大,各镇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严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抓责任制,切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应参尽参。各镇要加强信息反馈,每天向县合疗办按时上报收缴进度(以银行到账资金为准),确保县政府及时掌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

(三)搞好协作配合。县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财政局要负责提供新农合基金收缴票据,督促镇财政所及时做好款项上解;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及其父母和符合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规定的家庭全额缴纳参合费用,筹资结束后由县计生部门根据政策返还计生减免资金;民政局要负责为农村的五保户对象、县孤儿院孤儿、县敬老院院民及其他优抚对象代交合疗基金,确保农村弱势群体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县合疗办具体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将有关部门代交新农合基金情况及时反馈到各镇。要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

(四)规范资金管理。各镇、各部门在新农合基金收缴过程中,要切实按照《洛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经办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确保基金收缴工作有序开展。新农合基金收缴,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收费登记,填表造册,镇财政所负责开票,镇卫生院负责汇总、上报工作,打印发放合疗证,必须做到钱、票、人、证相符。收取新农合基金,不允许白条入账,农民交费后,收缴工作人员必须出具新农合基金专用票据。收取参合群众补交的费用要单独开票、单独造册登记。各镇收缴的新农合基金,要全部上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更不能为收缴工作人员提成或返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收缴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洛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纳入各镇和包镇部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各镇也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确保收缴工作顺利开展。县合疗办每周将在县电视台通报各镇基金收缴进展情况。

 

 

附件:1.2013年洛南县各镇人口数、应参人数及部门代缴人数

2.洛南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镇统计表

3.洛南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村组统计表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25                  

 

附件1

2013年洛南县各镇人口数、应参人数及部门代缴人数

 

序号

镇名称

总人口数

应参人数

民政代缴

 

1

城关镇

93133

48396

455

不含东街、西街、南关、柏槐、西寺、刘涧社区9945人。

2

谢湾镇

15392

13505

75

 

3

四皓镇

14775

15122

95

 

4

永丰镇

22552

19025

180

 

5

卫东镇

11445

10454

38

 

6

保安镇

25743

23649

139

 

7

洛源镇

17143

16078

89

 

8

景村镇

44539

39804

341

 

9

柏峪寺

14322

13357

88

 

10

古城镇

27135

22683

174

 

11

寺坡镇

11865

10574

104

 

12

三要镇

18180

15931

114

 

13

高耀镇

15982

15139

115

 

14

灵口镇

29539

27541

219

 

15

石门镇

24991

23123

174

 

16

石坡镇

26708

23016

174

 

17

巡检镇

13614

12324

122

 

18

麻坪镇

16568

16112

118

 

19

寺耳镇

12883

12374

65

 

 

 

456509

378207

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