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发〔202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洛南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2020〕8号)等文件及国、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充分认识加强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推进、标本兼治”“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对全县燃气(液化气)门站、燃气(液化气)储存场所、燃气(液化气)输配场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商业综合体内部燃气设施等进行拉网式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整治:
(一)燃气站点排查整治
1.场站建设方面:对全县LNG、CNG、LPG加气站、供气站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规划、设计、建设、检验、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备;站内站外各种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类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在检验期内;是否有稳定的气源;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2.场站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储存场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储配站,LNG/CNG加气站、燃气锅炉房等重点安全部位及其附属设施,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避雷、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合格情况,各类阀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场站内警示标志、安全应急照明装置、应急逃生通道、各类设备操作规程等设置情况,场站值班值守情况等。
3.经营企业方面:一是排查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完备情况;二是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排查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落实情况,及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一图三清单”完成情况;三是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排查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情况,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器材配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排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合规完善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充装记录、设备设施维护检修记录、客户台账等完备情况。
4.管网排查方面:一是排查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燃气企业管网安全运行检查巡线记录情况;排查老旧燃气管网、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重点部位;排查道路拓宽改造后与燃气管线有关的地段,燃气管线上部已改为停车场或机动车经常通行的地段,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地段,及各类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距离较近等重点地段;二是排查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单位安全宣传情况,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已铺设的燃气管线(包括小区)地面警示标志埋设到位情况;排查燃气管线的三通、四通、转角处警示标态设置及走向标明情况;核实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通气。
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取缔,确保各站点安全运行;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取缔。
(二)液化气钢瓶排查整治
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液化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气经营企业为超出使用期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液化气;严查液化气企业是否对送气人员进行运输、使用等安全教育培训,送气人员是否规范运输、规范指导液化气用户安全用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瓶对瓶倒灌液化气;鼓励液化气经营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液化气充装设备,实现液化气充枪与钢瓶识别配套,对液化气钢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燃气用户排查整治
1.重点排查燃气管道、管卡、连接软管、燃气器具、计量表等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规范适当,有无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排查。
2.排查燃气企业入户检查时对用户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告知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等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四)商业综合体排查整治
1.重点排查全县商业综合体内燃气管道及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安装不牢固等问题;是否存在私自改动燃气设施、计量装置等问题;
2.排查燃气供气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宣传、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和商业综合体专项应急预案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督促限期整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等。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对无证经营燃气的企业和非法从事燃气运输、储存、倒装、销售的个人依法查处,全面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各镇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阶段划分及工作重点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6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结合属地燃气(液化气)企业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现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
1.县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房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燃气市场、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建立隐患台账,上报县城管局市政管理股,并限期整改到位;各镇办要配合做好检查摸底工作,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无充装许可的燃气站点停业整治,对非法运输储存、倒装液化气的行为从严查处。
2.各燃气(液化气)企业至少开展2次自查整改,第一次为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整改,6月初完成普查;第二次主要进行复查,查漏补缺补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
1.针对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各自区域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各执法单位紧密配合。
2.各相关部门分类、分阶段,结合行业实际,堵漏洞、补短板、抓落实,按照方案逐条逐项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3.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和服务指导,严厉打击燃气(液化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整治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职责和本方案部署,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城管局:牵头负责制定下发《洛南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燃气工程审查及日常管理,监督燃气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燃气企业;重点检查燃气工程审批、经营许可办理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管理和服务情况。
2.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经营燃气(液化气)场所进行查封,对燃气(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液化气钢瓶整治、城区餐饮场所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监管,及液化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重点检查站点工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办理情况,储罐、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情况,卸车记录和气瓶充装记录等。
4.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液化气站经营许可审批、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工商登记注册,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吊销违法违规经营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5.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倒装液化气、流动充装液化气以及在住宅、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严查涉嫌燃气(液化气)犯罪案件。
6.县交通局:负责燃气槽车运输、钢瓶配送等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7.县经贸局:负责做好城区宾馆、酒店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排查城区宾馆、酒店燃气(液化气)安装、使用、维护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8.县房管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燃气(液化气)用户进行用气安全宣传和设施设备、管网等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燃气(液化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及时消除居住区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站点消防工程审查验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加气站、供气站各类设施防火间距设置、消防通道建设、消防设施检验及运行情况。
10.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集镇住宅小区、移民安置区等居住区和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行业)的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自觉排查隐患,限期整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对非法从事燃气(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重大案情及时向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上报,由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县政府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构建联合行动协调网络,按照责任分工,随时配合开展燃气非法经营联合执法行动。各成员单位于5月12日前将联系人(见附件2)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显民,联系电话:7322961,邮箱:1207062990@qq.com)。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丰富燃气安全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了解使用非法销售液化气的危害及燃气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规范执法,注重整治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规范执法,对不合格的燃气钢瓶一律没收;对涉案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采取查封经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从重处罚,切实起到治理震慑的效果。
(四)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筑牢联合执法平台,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做好相关案件的移交查处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我县燃气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附件:1.洛南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洛南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1
洛南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亚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金山 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蔡军峰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高孝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明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建军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涛 县交通局局长
程军锋 县经贸局局长
刁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佩伟 县房管局局长
尤政启 县城管局局长
王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镇(办) 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蔡军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尤政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