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四皓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洛南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依法妥善做好我县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退出处置相关工作,根据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陕林护发〔2020〕13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函〔2020〕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决定》和《实施意见》,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确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并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可管控。
二、处置对象
洛南县行政区域内以食用为目的、经县林业部门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养殖的动物,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不属于禁食范围、不停止养殖的物种除外。经前期摸底调查,本次处置涉及5家养殖场:
(一)洛南蓝羽孔雀养殖基地。主要处置人工繁育的蓝孔雀,该养殖基地位于四皓街办白川社区,人工经营利用许可文号洛林函〔2019〕17号,许可证号陕动经洛字2019018号。
(二)灵口镇绿如意珍禽养殖合作社。主要处置人工繁育的蓝孔雀,该养殖基地位于灵口镇陶村朱村组,人工经营利用许可文号洛林函〔2019〕17号,许可证号陕动经洛字2019005号。
(三)会军养殖场。主要处置人工繁育的果子狸,该养殖场位于石坡镇郝坪村胡家湾,人工经营利用许可文号洛林函〔2019〕1号,许可证号陕动经洛字2019001号。
(四)灵口镇曹窑村野生动物繁育场。主要处置人工繁育的果子狸,该繁育场位于灵口镇曹窑村,人工经营利用许可文号洛林函〔2019〕17号,许可证号陕动经洛字2019016号。
(五)四皓连河石书印养殖场。主要处置人工繁育的果子狸,该养殖场位于四皓街办连河村,人工经营利用许可文号洛林函〔2019〕17号,许可证号陕动经洛字2019019号。
三、处置方式。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要求,分物种科学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
(一)转型利用。对蓝孔雀优先考虑科研、展示展演(观赏)等方式转型利用,其次考虑收容安置。对无法转型利用的健康蓝孔雀,由文旅部门联系县内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收容场所,自愿收容。文旅、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相关单位、镇办要依法依规支持、指导和帮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户)调整或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二)放归自然。对活体果子狸,按照每平方公里2-5头密度数量予以放归自然。灵口镇养殖的果子狸放归庙台、上寺店等秦岭林区;石坡镇养殖的果子狸放归石坡、寺耳、巡检三镇所在的秦岭林区;四皓街办养殖的果子狸放归四皓街办、永丰镇蟒岭林区。放归过程要建立工作台账,全程录音录像。
(三)无害化处理。对全县养殖蓝孔雀、果子狸的死体(包括冷冻体及其肢体部分),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处置过程要建立工作台账,全程录音录像。
(四)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物种,由县林业局依法收回和注销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涉及的养殖场移交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四、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对持有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县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养殖的活体野生动物依法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死体不予补偿,全部退出;无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人工繁育场所饲养的动物(包括活体和死体)一律不予补偿。
(二)补偿标准。按照省林业局等五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县内在养的活体蓝孔雀每只585元,活体果子狸每只1090元。
(三)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先行垫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洛南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景建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穆社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伟雄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余福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吕桂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永玲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刁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国 县审计局局长
杨少峰 县财政局局长
赵亚平 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 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高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少轩 县文旅局局长
吴明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建国 县扶贫局局长
王 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学文 县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党丹惠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何恩恩 县林业局副局长
姜伟锋 四皓街道办主任
李 强 石坡镇镇长
张刚宏 灵口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何伟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印发全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部门协作。
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负责牵头抓好全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撤回人工繁育许可证件,并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转型利用、放归自然、收容安置等指导工作;对死体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予以妥善处置;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信访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处置舆情。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无证养殖户的依法取缔和补偿处置现场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本次处置工作涉及的养殖企业项目投资核查。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争取工作,保障全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补偿资金需求。
县审计局:负责财政补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县信访局:负责牵头做好处置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内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接收、后续管理以及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的检疫和技术指导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禁食野生动物从业单位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等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做好涉及的贫困户产业转产转型、帮扶救助及产业补损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市场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联系旅游景点,配合做好蓝孔雀转型利用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查处非法邮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四皓街办、石坡镇、灵口镇:负责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县《方案》精神,在县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具体做好辖区内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落实专人逐场、逐户、逐一清点登记,一户一册,并实行清点核实工作人员、财政工作人员、镇办领导、业主四方确认签字,固定时间和数据;负责与养殖户签订补偿退出协议;负责对接林业部门验收后拨付补偿资金到养殖户;负责做好处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处置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何恩恩
成员:县林业局3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四皓街办、石坡镇、灵口镇各1名副职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全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核查处置及补偿兑现工作。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自2020年9月8日启动,到2020年9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核查摸底阶段(9月8日-9月10日):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核实确定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许可证件等基本情况,于9月1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和造册登记等工作。
(二)处置动物阶段(9月11日-9月20日):与县内登记在册的各养殖场户签订补偿协议,筹集补偿资金,涉及的养殖户全部退出到位。
(三)落实补偿阶段(9月21日—9月25日):全面落实“四到位”,即: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妥善处置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全部补偿到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由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核定的补偿数量,于9月25日前拨付到位,并向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全县资金总体规模和整合拨付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专班要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主体责任,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宣传、发改、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审计、市场监管、林业、信访、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提前完成。
(三)严格执法监管。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人工繁育、邮政快递、网络交易和交通运输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机场车站和海关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中严禁私乱放生、违法食用利用。各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非法交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四)抓好信访维稳。由涉及镇办负责,县信访、公安、林业等部门配合,扎实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要注重做好对群众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突出矛盾化解,对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要早发现、早解决,及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附件:1.洛南县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
2.洛南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补偿数量核查登记表
3.洛南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协议书
附件1
洛南县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
物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1 |
蓝孔雀 |
只 |
585 |
省定标准 |
2 |
花面狸(果子狸) |
只 |
1090 |
省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