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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消除电力线路通道树木安全隐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实抓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特别在当前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各镇办、各部门要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洛南县森林资源和电力资源安全,保证复工复产正常供电,服务群众生活用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消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通道树木安全隐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护电力资源的责任感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电力线路是公共服务设施,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财产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因群众阻挠砍伐、修剪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导致电力线路对树木放电引起跳闸、中断供电等事件时有发生,仅在2019年,商洛市多条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输电线路因森林火灾被迫停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时砍伐、修剪电力线路通道树木,能够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避免因电力线路对树木放电而引发的森林火灾。各部门、各镇办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排查电力线路通道树木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电安全。

二、强化措施,全力消除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

1.加强电力线路规划设计、日常管理和维护。各镇办、各部门要将电力线路保护作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施工、植树、绿化等规划工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新建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主动联系供电企业,避免新建项目影响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在施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向供电企业申请施工许可,并提供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2.加强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展开树木通道清理。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已建好运行的电力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走廊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3.加强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县电力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等规定,按照树木种类及生长特性,在保护古树和珍惜树木的前提下,依法清理5年内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通道树木,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应当由树主自行修剪或砍伐,树主没有自行修剪或砍伐的,县电力局要依法组织修剪或砍伐。加强日常巡查,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和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三、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做好

1.夯实清除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把做好消除电力线路通道树林安全隐患作为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人抓、工作任务有人落实。县电力局要充分发挥线路管理维护主体责任,把保障电力线路运行作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主动治理,对于需要镇办、部门配合协调的事项,及时与相关镇办、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隐患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各单位要做好电力线路通道树木清理工作的宣传,让群众知晓电力线路保护范围(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10-330千伏:15米),将电力线路通道树木的生长,可能引起导线对树木放电,造成线路停电、人员伤亡、森林火灾等危害影响,给群众和当事人讲清楚,争取得到群众对电力通道树木清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保障线路通道树木安全有序清理。

3.维护群众利益。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禁止扩大清理范围,同时还要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对果树、核桃树等经济林木,多采取修枝、修顶的方法进行清理,做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群众利益兼顾,最大限度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