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南县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四皓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洛南县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洛南县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5〕65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增进群众健康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突出综合配套改革,提高绩效考核效能。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分级诊疗,破除以药补医,强化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大病商业保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等领域的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让群众“少生疾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四大体系建设。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全县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优于国省市平均水平,县域内就诊率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率分别达到90%、50%以上,为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处理好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关系,既要破除以药养医,又要避免单纯的以政养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上,按照均等化、广覆盖的要求,建立与政府保障能力相适应的卫生保障制度,切实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动员和利用更多力量支持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二)坚持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持续加强全民医保、基本药物、公共卫生管理等制度建设,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立,构建制度、机制协调统一的发展态势。
(三)坚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相结合。始终坚持为民惠民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改方向不动摇,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使医改红利更好的惠及人民群众。同时,切实保障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允许县镇医院将收入结余部分用于提高职工收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参与医改、支持医改、拥护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改革合力。
(四)坚持立足县情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形成制度并逐步完善。同时,进一步强化群众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阻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持续不断地把全县医改推向深入。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重点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落后,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相关配套补偿政策不到位等问题。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等改革,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办法,落实好县级公立医院各项财政资金和政策。足额保障包括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三无”病人救助经费,落实县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人员基本工资100%以及妇保院预防保健人员全额工资100%财政保障,足额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财政补偿资金,逐步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
2.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进人自主权,逐步补充卫生技术人员,力争达到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1:1.5的比例要求。
3.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药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力争将药占比(不含耗材、中药饮片)控制在40%以下,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4.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的运行新机制。
5.全面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职工绩效工资的6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考核,制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待遇,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保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
6.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强化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院分工协助机制,建成古城、石门、永丰等3个区域医疗中心,促进医疗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7.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以及社会评价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第三方评价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薪酬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8.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不断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重点解决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资源布局不合理、运行机制不灵活、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推动社会办医,控制一级医疗机构数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积极引进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建立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齐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示范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每个中心卫生院最少建成内、外、妇、儿、中医5个临床科室和B超、检验、放射3个医技科室,更新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提高辅助检查能力和诊断准确率。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景村、三要、石坡、四皓、寺耳等5个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和景村、古城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进度,提高服务能力,改善诊疗条件。
2.积极推进县及县以下医学类本科生招聘工作(10%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通过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等办法,落实“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定向招聘人员有编有岗。多渠道为镇卫生院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启动镇卫生院专项招人计划,力争到2015年底,镇卫生院缺编补员达到60%以上;县财政按镇卫生院空编职数给予不低于人均公用经费一半的奖励补助。
3.强化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内部管理。制定符合镇卫生院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职工工资经费“按人头预算、按单位拨付”,将职工绩效工资的60%纳入考核范围,单位当年业务收支结余可用于提高职工报酬,比例不高于30%,建立“绩效考核、二次分配”制度,适当拉开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发镇卫生院发展活力,着力解决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弱化的问题。
4.持续强化村卫生室建设。完成81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对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中群众相对集中的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采取整合项目资金、增加配套资金等办法,新建规范化村卫生室,逐步实现村卫生室举办形式由“民建公助”向“公办民营”转变。
5.完善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加强村医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或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在岗乡村医生实行解聘,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制度。建立乡村医生后续补充机制,按照省市安排,定向培养一批人员作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新途径。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各类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6.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门诊,为双向转诊创造条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保证每个镇卫生院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落实基层首诊。
7.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办医。制定社会办医优惠扶持政策,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稀缺医疗机构,满足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鼓励医养结合,对民办养老机构或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条件的,应纳入定点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重点解决保障水平总体不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结算报销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提高医保水平,强化运行监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严控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患者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1.提高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400元,农民个人缴纳10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50元,财政基金配套到位率10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2.积极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继续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分级诊疗实行差别化支付,强化医疗机构自律意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3.完善大病商业保险政策。按“征缴、经办、监管、服务”分离原则,采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商保机构经办、医疗机构服务的模式,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段提高报销比例,使更多大病患者合疗补助水平明显提高,加大对代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管控,保证制度平稳运行和基金安全。
4.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大宣传,科学管理,解决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救治问题,定期向市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审核、支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方案。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5%以上,县内二级以上医院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服务。
6.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分级诊疗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诊疗目录,通过完善药品供应配套政策、合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完善医保付费机制等,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签约机制,实施对口帮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力争实现基层首诊率和县域就诊率分别达50%、90%以上。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完善以药补医机制,在所有县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措施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重点解决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常用药廉价药短缺、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自主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监管,规范药品“三统一”工作程序,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1.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根据省市安排,将群众认可、疗效确切的药品增加到基本药物目录中,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2.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在省上将每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增加到5家以后,加大配送企业调整力度,整合卫生执法力量,组建药品督查队伍,加大药品供应全过程监管,组织医疗机构定期对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不履行合同的配送企业,实行市场清退或末位淘汰制。
3.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落实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品规总数70%、村卫生室不低于80%的规定,完善药品备案采购制度,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建立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重点解决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率不高、质量不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差、成效不显著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实施健康行动计划,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让群众少生疾病。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县疾控中心、医疗救助、卫生应急和综合监管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县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执法监督机构资源整合,明确职责任务。
2.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方式。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组建责任医师团队,定期进村入户巡诊,落实11类43项基本和6类19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项目相关指标达到上级要求的任务目标。
3.规范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中省要求管理分配使用项目资金,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52%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镇卫生院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比例资金。
4.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创建省市级卫生单位17个、镇4个、村19个,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稳步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发动群众进行改厕,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强化行业内部监管
重点解决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监管能力不强、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整体性,为深化医改筑牢基础。
1.制定县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足发展空间,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
2.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督导评估。规范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及时查处不合理诊疗行为。
3.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基础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就医秩序、行政后勤、规划财务等基础管理,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4.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与应用工作。二级以上医院推行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制定并落实远程会诊服务的政策措施,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效能和水平。
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落实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加大医疗纠纷调节和涉医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
6.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和培训。每季度广播、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医改分别不少于两次,医改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制定任务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向县医改办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年对各镇、各部门和单位深化医改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建立问责约谈机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
洛南县2015年改革的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办法,落实各项补偿政策,政府配套补偿资金100%到位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 |
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补充卫生技术人员,力争达到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1:1.5的比例要求 |
县编办 |
县人社局 县卫生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3 |
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市上要求同步完成任务,将药占比控制在40%以下 |
县物价局 |
县卫生局 |
2015年11月底前 启动,同步完成 |
4 |
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
县卫生局 |
县 编 办 县人社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5 |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
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6 |
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县域建成古城、石门、永丰等3个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
县卫生局 |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7 |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
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8 |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房屋、人员、设备“三配套”,基层医疗机构达标率100% |
县卫生局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9 |
完成县及县以下医学类本科生招聘任务(10%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通过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等办法,落实“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定向招聘人员有编有岗。制定并启动实施镇卫生院专项招人计划,力争缺编补员达到60%以上 |
县人社局 |
县 编 办 县卫生局 |
2015年11月前完成 |
10 |
县财政按镇卫生院空编职数给予不低于人均公用经费一半的奖励补助 |
县财政局 |
县卫生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11 |
制定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并执行 |
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2 |
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 |
县卫生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13 |
加强村医考核,探索制定乡村医生退出养老实施办法 |
县卫生局 |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14 |
建立乡村医生补充机制,定向培养一批村医,探索村医队伍职业化建设途径 |
县卫生局 |
|
2015年11月底前启动 |
15 |
落实村医补助,逐步提高村医待遇水平,探索县财政为村医购买医疗责任险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
县财政局 |
县卫生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洛南县2015年改革的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16 |
支持社会办医,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
县卫生局 |
县发改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17 |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400元,财政基本医保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
县财政局 |
县人社局 县卫生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18 |
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每家二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达到10个以上 |
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县社保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19 |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保证制度平稳运行和基金安全 |
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
2015年8月前完成 |
20 |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定期申报、审核、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
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1 |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方案,县内二级以上医院实现“一站式”服务 |
县民政局 |
县人社局 县卫生局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2 |
整合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的大医保制度框架 |
县人社局 |
县卫生局 县民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23 |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分级诊疗实施意见,基本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力争实现基层、县域首诊率分别达50%、90%以上 |
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24 |
增补基本药物目录 |
县卫生局 |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25 |
落实镇级医疗机构配备70%基本药物、村级医疗机构配备80%基本药物政策,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加强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监管 |
县卫生局 |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
26 |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成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执法监督机构的资源整合 |
县卫生局 县计生局 |
县 编 办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27 |
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
县卫生局 |
|
2015年8月底前 启动实施 |
28 |
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医师团队服务 |
县卫生局 |
|
2015年8月底前 启动实施 |
29 |
完善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绩效考核,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
县财政局 |
县卫生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30 |
制定县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县卫生局 |
县 编 办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县政府印发执行 |
31 |
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基础管理 |
县卫生局 |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32 |
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任务 |
县卫生局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33 |
完成远程会诊系统建设,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以及居民健康卡发放使用等任务 |
县卫生局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34 |
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 |
县卫生局 |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
35 |
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和培训,营造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深化医改的氛围 |
县卫生局 |
县财政局 县文广局 |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