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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南县打通“四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南县打通“四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打通“四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日       

洛南县打通“四房”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城镇跨越,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住房资源,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打通保障房、棚改房、移民房、商品房(以下简称“四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作为民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大力实施住房保障工程,强力推进陕南移民搬迁,持续发展优质商业地产,极大地解决了群众的住房困难。但受各类住房建设任务叠加、大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辐射等因素影响,我县存量房(保障房、商品房等)很多,导致建设资金沉淀,经济严重滑坡。而且未来我县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很重、需求很大,保障房、棚改房建设任务也很大。初步估算,今后六年年均仍需建设3000套以上的移民房、1000套以上的保障房以及一定数量的棚改房,建房选址、建设用地、资金保障等制约因素尤为突出,必须统筹“四房”资源,力度调整,重建开发新模式、重构住房新格局。打通“四房”刻不容缓,既是形势所需、发展所需,也是化解现有存量房过剩、提高实际入住率的重要途径,更是加快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推进城镇化的必然选择,对合理利用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四房”相关政策要求,以《洛南美·洛南梦十年纲要》为指导,以加快城镇跨越、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四房”打通、对象划清,统筹推进、分类施策为着力点,按照“政策整合、对象拉通、优惠一致、城乡一体”的基本精神,积极推行“四房”打通,进一步改善陕南移民、棚改安置、进城入镇就业创业和务工农村居民等各类保障对象居住条件,提升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四房”资源融合、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推进保障房、棚改房和陕南移民搬迁工作,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5、2016年主要任务是盘活存量房源,安置保障户、棚改户、移民户,不断探索推进,固化“四房”打通模式,形成长效机制。

  2017-2020年重点任务是统筹布局、统筹供地、统筹建设、统筹管理,推进“四房”打通工作常态化,力争提前超额完成保障房、棚改房、移民房任务总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城为主、合理布局原则。“四房”打通重点在县城(阳光庭园、大小渠川、花石浪三大片区)、重点镇(永丰、保安、石门、古城、灵口等)规划区范围内实施,2015、2016年以消化城区存量房为主,各镇原则上不再安排“四房”建设刚性任务;2017年以后,对于确需安排“四房”建设任务的镇,经县政府研究后组织实施。布设“一区四房”(即在同一小区规划建设保障房、棚改房、移民房、商品房)新点,要整合城镇内可开发利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土地资源,在县城、集镇、园区内合理选址,统筹布局“四房”,确保外观、风格、户型、结构等相协调,打造亮点,使资源利用最大化、社会管理最优化,实现融入城镇、发展城镇目标。

  2.坚持政府指导、群众自愿原则。“四房”打通工作采取县政府指导、县住建局(房管局)具体实施的方式,即由县政府出台指导性意见,县住建局(房管局)具体负责政策内容宣传、建设规划布局、存量房源选定、指导价格确认等有关工作,县移民办、有关部门、有关镇配合。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规定程序选择打通后的房源安置,可自愿选择县房管局已选定的安置小区、房型、楼层、户型。

  3.坚持对象合规、重点优先原则。凡选择购买“四房”打通后作为安置房的,必须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镇初审、相关部门审定、县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确认,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公示,符合保障房、棚改房、移民房安置对象条件。保障房以县内城镇低收入和进城务工农民中住房困难群体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棚改房以棚户区改造拆迁户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移民房以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威胁户和特困户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

  4.坚持统规统管、分类施策原则。新建“一区四房”必须统筹布局、统筹规划、统筹供地、统筹建设、统筹安置、统筹管理。采用存量房源安置必须限价选购。城乡居民入住打通后的安置房源,必须把握好政策界限,分类落实补助政策,分类建档管理,不得出现“一房两用”和“一户多策”现象。

  三、安置房源

  (一)存量房源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难以落实住户的存量保障房、棚改房和商品房均可纳入“四房”打通房源范围。安置房房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入住条件。 

  1.保障房和棚改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文件规定,在充分保障城镇保障对象和棚户区改造拆迁户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由县政府依据房源建安成本、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和年度“四房”结合工作计划,确定统购数量和价格并作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源进行公示。

  2.商品房。在优先利用存量保障房和棚改房安置移民户的前提下,也可选购存量商品房安置保障房、棚改房对象和移民户,具体选购套数在摸底预报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由开发商自主报名申请,县房管局对选购商品房审批手续、建设资质、房屋质量、房屋价格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选定房源。在开发商房屋报价优惠的前提下,原则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选购价格。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县政府研究审定,最终确定选购对象、数量和价格,纳入保障对象和搬迁群众的安置房源并进行公示。

  (二)新建房源

  鼓励开发商按照“一区多房”的模式建设“四房”:即县房管局依据全县“四房”年度需求和总量需求提出建房计划,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住建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包括确定拟建“四房”的类型、户型、结构等内容),国土局统筹安排集中建设用地,开发商以招投标方式竞得项目、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将“四房”按照合理选址、科学规划、以需定产、分类建设的要求统一建在同一小区。建成后按照房屋性质落实住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分类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每年年初由县房管局根据自愿进城入镇安置户数量和存量房源情况,制定“四房”打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包括年度“四房”打通安置户数量、回购房源数量、“一区四房”建设计划等内容,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房管局、移民办备案并实施。

  (二)在房管局设立安置群众接待中心,公布“四房”打通安置房类型、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安置户看房、选房,确定安置意向。

  (三)安置意向确定后,安置对象向所在地镇政府提交安置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镇政府对提交申请的安置对象进行初审。

  (四)安置对象初审后,按安置房类型以镇政府文件上报县房管局或移民办审批。

  (五)县房管局或移民办审批后,按照安置房类型落实相关政策。对于采用保障房安置的,由县房管局落实有关政策;对于采用棚改房安置的,由县棚改办落实有关政策;对于采用陕南移民搬迁房安置的,由县移民办按照3+0.5х万元(х为搬迁户家庭人口数)实行人户结合的差异性补助标准,给予移民对象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补助。

  五、推进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确保“四房”打通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四房”打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挂牌成立“四房”打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四房”打通的协调、指导、实施工作。有关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推进“四房”打通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四房”打通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控房屋面积、人均占地、建设成本等“红线”。要严格界定安置范围,严把对象审核,坚持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精准确定安置对象。要严格规范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房屋价格、安置对象、补助标准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房管局、移民办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管,确保安置公平合理,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四房”打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县住建局、国土局、扶贫局等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县房管局和移民办要做好审核认定、政策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开发商)要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严把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加大宣传,打造亮点。充分运用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四房”打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积极引导群众进城入镇安置,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四房”打通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关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试点示范、逐步完善、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用足政策、紧抓机遇,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四房”打通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打造工作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