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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的通知

洛政发〔201333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131022

洛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一、林地资源现状

洛南县土地面积424.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09.8万亩,非林地面积114.7万亩。森林覆盖率62.34%。全县森林面积264.6万亩,活立木总蓄积637.55万立方米。

二、规划目标

2020林地保有量309.8万亩,森林保有量279.3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79%,重点公益林地140万亩,重点商品林地65.7万亩,林地生产率48.68立方米/公顷。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总额8175亩。其中近期4050亩,平均每年810亩,中远期4125亩,平均每年825亩。按用地类型分:城镇建设占用林地需求量约为1125,农村居民点占用地林地需求量约为300亩,城镇规划区外独立工矿业占用林地需求量约为3750亩,交通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约为1650亩,水利设施用地对林地的需求量约为900亩,旅游设施用地对林地需求450亩。

三、林地功能分区

(一)北部秦岭中山水源涵养用材林区。面积220.3万亩,该区位于洛南县北部的秦岭中山地带,该区既是南洛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秦岭野生动植物的主要分布区域和全国南北气候的绿色屏障。该区为秦岭南坡中低山土石山区,海拔720--1925,生态重要性为1级,生态脆弱性为3级。该区的保护利用措施:一是结合林业重点工程,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兼顾培育用材林,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加速次生林改造,积极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及中幼林抚育,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二是在本区东部气温较高靠近洛河的浅山、沟洼等土层深厚地带,种植经济树种,建立经济林基地。三是加强矿区废弃矿井、移民搬迁点的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四是充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依托“大华山旅游圈”,整合区内老君山、草链岭石海、龙潭及洛河源等现有旅游景区,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众的生态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破坏,进而促进旅游发展,形成良性互促共进新格局。

(二)中部川塬水源涵养经济用材林区。面积132.7万亩。本区位于洛南县中部川塬地带,是洛南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该区既是洛南县的主要农业区,也是洛南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分布区域,平均海拔1000,生态重要性为1级,生态脆弱性为2级。该区保利用措施:一是在南洛河两岸,营造水源涵养林,积极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二是利用本区丰富的树种资源,建立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培育良种壮苗,满足林业生产需要。三是利用该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四是充分利用本区宜林荒山面积较大的特点,建立用材林基地。五是结合“三大战线”绿化、新农村花果型庭院建设、洛河走廊绿化、洛河湿地建设等县域重点生态工程,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三)南部蟒岭中山水土保持用材林区。面积71.5万亩该区位于洛南县最南部蟒岭中山地带,为蟒岭北坡中低山土石山区,是洛南县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生态重要性为1级,生态脆弱性为2级。该区保护利用措施:一是加快绿化步伐,根据本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特点,加大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力度,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二是加速低效次生林改造,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及中幼林抚育,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提高森林质量。三是在缓坡地、沟台地和坡脚地等自然条件较好地段因地制宜地发展用材林及经济林。

四、林地结构规划

规划公益林地面积199.8万亩,商品林地面积110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140万亩,其它公益林面积59.8万亩。重点商品林面积65.7万亩,一般商品林面积44.3万亩。

五、林地保护等级划分

共分为四级。

Ⅰ级保护林地。面积30.3万亩,主要涉及洛河源头、秦岭主梁南侧1000、蟒岭主梁北侧500以内的林地。该区域以中山土石山地为主,山高坡陡,土薄石多,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植被以天然次生林为主,是生物多样性分布区及洛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地,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实行最严格保护,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特有自然景观等为主要目的。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封禁区的周边显眼处,如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树立永久性碑牌,进行立碑警示。因保护、管理、教学、科研及国家特殊需要,在林内设置固定设施或开展相关活动的,应由活动组织单位或个人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11.8万亩,主要涉及洛河两岸的林地及秦岭主梁、蟒岭主梁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该区域以中山土石山地及河谷川塬地貌为主,植被多为天然次生林和飞播林,人口密度较小,生态环境良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它地类严格控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严格林地用途管制。除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禁止其它各类工程项目征占用此区域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征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从严控制征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

Ⅲ级保护林地。面积123.6万亩,主要涉及北部川塬地带、蟒岭中低山区及307省道沿线。包括地方公益林地和规划的重点商品林地。该区域以河谷川塬地貌为主,立地条件较好,植被以天然次生林、人工栽植的经济林及用材林为主,是洛南县重要的经济林和用材林基地。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较为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该区域部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凡是征占用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林地的,须先征求原批准建设部门同意,并按规定调整后,再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Ⅳ级保护林地。面积44.1万亩,主要涉及北部中低山区及除Ⅰ、Ⅱ、Ⅲ级外的林地。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采取基地定向培育、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实现高投入、高产出目标,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五、主体功能分区

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三类。

(一)重点开发区。区域面积37.4万亩,林地面积14.2万亩。该区具备较强经济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和良好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有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区域。这一区域包括永丰镇、城关镇大部区域、景村、古城镇307省道沿线、石门镇202省道沿线北至石门村,以人工林为主,多为景观林、经济林、护路林和农田经济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为:以县城为依托,打造城市工业商贸区。

(二)限制开发区。区域面积376.5万亩,林地面积288.7万亩。指生态脆弱、生态功能重要,关系到大的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不宜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这一区域包括石坡镇、洛源镇、保安镇、古城镇、卫东镇、麻坪镇、寺坡镇、柏峪寺镇、四皓镇、谢湾镇、巡检镇、灵口镇、寺耳镇、三要镇、高耀镇、石门镇和景村镇除重点开发区以外的区域和保安、石坡、书堂山、古城4个国有林场,以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及飞播林为主,多为防护林、用材林和经济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为:以华山南区旅游开发为依托,打造华山南区旅游避暑区,同时建设现代材料工业示范基地;以洛河源项目开发为依托,打造西安第二生活区。

(三)禁止开发区。区域面积10.6万亩,指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主要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开发的区域,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之中的生态地区。洛南县辖林地范围内列入国家级禁止开发区的有花石浪遗址1处,列入省级禁止开发区的有陕西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玉虚洞森林公园、小秦岭黄龙铺-石门地地质剖面保护点、李村水库水源地4处。根据洛南县实际情况,将县域内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花石浪遗址、玉虚洞森林公园、小秦岭黄龙铺-石门地地质剖面保护点、李村水库水源地区域的林地列为禁止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