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洛政发〔201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商政发〔2010〕12号)精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公民办并举的县、镇、村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坚持优先办好城镇园,重点建设中心园,积极发展村级园,鼓励扶持民办园的学前教育工作思路,推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总所数由现在的80所增加到110所,其中县办园1所,镇中心园19所,村级园70所,民办园20所。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幼儿园覆盖全部城镇小区和行政村(社区)。从2011年秋季开始,逐步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不断提高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步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镇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按照“需建则建、能改则改”的原则,逐步建设一批标准化中心幼儿园,鼓励镇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撤并乡镇政府及下属单位后的闲置资源改扩建幼儿园。对不具备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的闲置校舍,可进行翻新改造,设立“校中园”,有效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问题。
4、合理规划城镇幼儿园。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和人口规模,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建设不予审批。到2013年,将柏槐小学改建成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在东、西城区分别建设仓颉幼儿园和华阳幼儿园,在清苑明居、时代领域、文圣名城住宅小区各配建一所幼儿园。
5、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自觉做好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
6、积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积极启动实施,保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费落实、征地落实、建设到位,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7、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每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高于省市要求比例,并逐年有所提高。县财政继续对创建合格的每所村级幼儿园奖励1至2万元,每年要足额安排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所需资金,确保幼儿园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每年安排10万元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障教师培训所需。
8、积极争取中、省学前教育专款和推进工程项目,加快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逐步将各中心幼儿园建设成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幼儿园。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9、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幼儿园规模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从2011年起,每年有计划对口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80%,到2015年按需求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
10、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从2011年起,每三年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完成一轮全员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150课时。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专业技能培养,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挂职研修等各类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到2015年全县幼儿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90%,专业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幼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率达到100%。
五、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1、县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定期对审批设立的幼儿园进行复查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要适时增加幼儿园玩教具及图书配备,不断满足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建立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县教研室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研究和幼儿园业务工作的指导。
12、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规文件,不断更新办园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创设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13、建立健全城区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区域之间、园际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均衡发展。县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要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区域内其他幼儿园的业务指导。
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4、建立“县级统筹、镇村负责、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制定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镇政府负责中心幼儿园建设,村委会负责村级幼儿园建设,教体局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各幼儿园业务工作指导。
15、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幼儿园办园标准,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安全、保教、收费实行动态监管。
16、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相关工作,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的幼儿园管理和监督机制。
17、县编办要结合各幼儿园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县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县财政局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幼儿园建设资金。县住建局要搞好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严格对幼儿园建设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切实加强幼儿园工程质量监督。县国土局要及时为幼儿园建设审批划拨用地。县人保局要按照上级规定为各公办幼儿园配备专业对口的公办教师,落实幼儿教师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县综治办、公安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县卫生局、疾控中心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县民政局、工商局、质检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妇联、残联要积极做好幼儿家庭教育和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工作,并对各幼儿园此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18、建立督导评估、考核奖励机制,将幼儿园建设和学前教育入园率纳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标准,每两年对各幼儿园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并将督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七、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9、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20、县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幼儿园存在的办园不规范行为,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1、切实加强“校中园”管理。“校中园”是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必须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新建“校中园”要坚持园舍、活动场地、教师办公相对独立,严防“小学化”倾向对“校中园”的影响。
22、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要不断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克服极端化倾向,严格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法规,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关注幼儿健康成长,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23、增强防范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在园学习、活动、就餐、就寝、交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逐步为各幼儿园配齐专职保安,有效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要共同参与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