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洛南县新信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未履行年报义务且经我局通过工作群通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现通过本公告责令其按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具体事项如下:
一、经营异常
未在注册地址实际办公,且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地址变更备案;未履行年报义务提交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二、整改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至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16办公室(联系电话:7384206),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表》及新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提交2024年度年报,并对公示信息真实性负责。
如果公司不再经营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须按规定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洛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