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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洛政办发〔2023〕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加大管控工作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家校社协同机制,强化宣传教育

(一)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各镇办、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七个必须”工作要求(各镇办每季度必须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协调会议,进入高温季节必须每月至少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检查;各学校必须建立常态化学生互相提醒机制,每年必须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每学期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一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责任书,每月必须组织学生签订一次预防学生溺水承诺书,每周必须对可能存在私自下水游泳等行为的学生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台账告知家长),重点抓好预防学生溺水“七个一”宣传教育(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预防溺水宣传册,建立每周一次课前课后安全提醒,电子屏滚动或悬挂一幅横幅宣传预防溺水,开展一次学生预防溺水集体签名和宣誓活动),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七不三要”纪律要求(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教练(救生员)或教师陪同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水库边玩耍,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教练或教师的指导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游泳场所游泳,要在遇到有人溺水时,大声呼救并立即寻求帮助、不能擅自盲目施救),强化学生自我管理约束能力。学校要利用体育课对学生开展游泳常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加强家长警示提醒。各镇办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通信部门精准投放家长短信提示,加强重点季节、重点时段的学生防溺水警示提醒。各学校要开展家校协同“六个一行动”(即:一封《致家长的信》、发送一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张家长责任书),就学生溺水问题等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回收保存好家长签名回执,存入学校安全台账备查。要切实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不断提醒家长对孩子外出的监管要做到“四个清楚”(即:清楚孩子去哪里、和谁一起去、出去干什么、什么时候回来),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县宣传、文旅、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及警示教育力度,通过播放和刊发防溺水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提示短信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溺水危害和相关救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在主要道口、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重点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要充分发挥“大喇叭”的身边宣传优势,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校外管理。

二、建立“五长”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压实发挥基层各责任人的职责和作用,做到人人有责、各负其责、人人尽责。

(一)镇长(街办主任):负责辖区内学生防溺水工作,明确辖区内水域责任单位、责任人、巡查人,组织抓好水域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发生溺水事件后,组织救援处置并报告信息。

(二)村(居)组长:负责村(居)域内学生防溺水工作,进村入户宣传提醒村民加强对孩子的外出监管,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配备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三)河长:负责对所管辖河流水域安全督查工作,禁止闲杂人员特别是学生进入河、水库、湖等水域及其保护区游泳游玩。

(四)师长(校长和老师):负责本学校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安排落实,做好防溺水安全宣传培训、提醒教育,落实重点学生“人盯人+”防溺水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化管理和学生考勤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逃课私自下水游泳。

(五)家长(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校外安全的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在放学后、节假日、暑假期间等溺水事件易发期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对子女行踪始终做到心中清楚,严防学生离校期间出现管理断档。

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责任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作,联防联控,共同抓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教育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知识的宣传报道,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二)县科教体局:负责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年度考评内容,组织开展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防范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

(三)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

(四)县住建局:对建筑工程形成的水池、水坑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坑,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各镇办水管站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系的安全监督管理,排查校园周边河流、水库等水域的安全隐患,并指导镇办、村(居)做好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河道采砂业主在采区附近、砂场等位置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六)县资源局:督促有关企业对因采矿、取土形成的水坑,能回填的回填,不能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县文旅局:加强对景区内涉水区域的管理,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做好日常巡查。

(八)县应急局: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杜绝学生进入危险涉水区域。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职责,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四、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紧盯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对辖区内的危险水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从源头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一)全面摸排建档。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夏季来临前,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水渠、水塘、采砂坑等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建档,做到一村不落、一坑不漏,逐一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防范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在上游水库泄洪、突发强降雨等水情变化期间,要进一步跟踪排查,及时登记入册。

(二)加强设施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危险水域特别是对以前发生过和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库及河流等危险水域,以及学生上下学途经的所有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栏等设施,配备绳索、游泳圈、长杆等必要应急救生设备,及时修复损坏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要将高风险水域纳入视频监控范围,确保警示防范到位。

(三)开展日常巡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村(居)建立健全安全巡查机制,聘请专职或兼职防溺水安全巡查员,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五老”人员的作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对溺水事故多发期、节假日、农忙季节、高温天气、主汛期等重点时段及重点隐患水域实施全方位、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管理看护,加大巡查频次,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四)突出重点管控。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完善“人盯人+”防溺水等工作机制,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开展主题演练。要加强对上、下学途中安全管理,对上、下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学生,要落实安排家长或有关人员护送等防护措施。要加强学生午间管理,特别是城郊、农村地区非住校生的管理,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在午间休息、离校时外出游泳;要加强对学生的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严防学生上学期间外出游泳。要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缺乏监管等薄弱环节,经常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法定监护责任。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制度机制,为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把预防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形势,制定防溺水对策措施。要强化督促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要建立各级领导定点包抓联系制度,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化督导,帮助解决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单位综治、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分析原因,倒查责任,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未落实、工作没到位、措施不得力等引发学生溺亡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亡安全事故信息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