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57号)《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关于省、市、县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到期情况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3〕11号)有关要求,《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三要镇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附件:《洛南县武家山石材有限公司三要镇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意见
洛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