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聚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杨姣姣诉商洛聚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商洛聚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洛劳仲案字〔2025〕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河滨北路中段87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并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洛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