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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总河长令关于持续强化河长制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


洛南县总河长令

(2024年第1号)

关于持续强化河长制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


各级河长,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强化河长制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切实保障行洪畅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四乱”问题排查整治

一是持续排查整治河库“四乱”问题。聚焦围垦、填堵河道,及占用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临河建筑物等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二是认真排查整治山区河道存在问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将山区河道作为河道“清四乱”和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挤占河道、私挖乱采、私搭乱建等妨碍河道行洪违法违规问题;对交通便桥阻水情况,要重点调查评估,建立台账,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等问题。三是加强涉河项目监管。各镇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各自责任河道内涉河项目加强巡查监管,发现河道“四乱”问题及时整改,坚持边施工边整治,确保河道畅通安全。

二、扎实开展河道“四乱”整治

各镇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对河道“四乱”、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要举一反三,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坚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强化联防联治,充分发挥“河长+”机制作用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快推动问题清理整治,逐项审核销号,共筑全县河道安全保护屏障。

三、常态化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

各级河长、各镇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长协调督办、水利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责任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切实加强巡河监管。持续健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模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共同推进解决涉河突出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重罚态势,确保河道无“乱采”现象。

四、积极开展美丽幸福河流建设

各镇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河长制为抓手,以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为重要举措,把美丽幸福河流建设与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秀美集镇、康养旅游发展等相结合,高标准建设美丽幸福河流,不断提升功能品质、环境品质、服务品质,在全市创建幸福河流建设中展示洛南风采。

五、从严考核问责

各责任河长、有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河道“清四乱”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各镇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将河道“清四乱”工作作为河长制重要任务,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对河道“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按照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此令。



洛南县第一总河长    杨长江                   

洛南县总河长   方德军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