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洛征告〔2024〕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国网商洛供电公司景村35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商政土批字〔2024〕86号
3.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洛南县景村镇王涧村二、三、五组,征收1个镇1个村三个小组集体土地0.0714公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耕地5.65万元/亩。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洛南县景村镇王涧村二组三组五组项目和寺耳镇寺耳街社区分金岔村南组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洛政函〔2022〕159号)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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