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开告字〔2024〕2号
按照《中共商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商编发〔2024〕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商洛经开区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方便开发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商洛经开区管委会拟于5月20日起对上述权力事项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同步启用“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2024年5月20日前市、县相关部门已受理的相关业务由原部门审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在经开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包含法定节假日)8:00-18:00
三、办理事项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详见附件)
四、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向经开区政务服务局提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开区政务服务局会同相关局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开区政务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核准或备案决定。
4.项目单位根据审批、核准或备案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五、办理时限
经开区政务服务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具体时限根据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而定,项目单位可在提交申请时咨询具体时限。
六、联系方式
办事人可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咨询工作人员办理事项相关情况。
1.电话:0914-2091136
2.地点:商洛经开区政务服务局(商洛市洛南县城关街办城北社区58号)
特此公告。
附件: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清单
商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