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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23座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洛政通告〔20235

 

为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洛南县域内23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进行统一明确,并予通告如下:

一、涉及水库

张坪水库、李村水库、鼓楼河水库、辛岳水库、谢湾水库、姬家河水库、涧底水库、东湖水库、西湖水库、东沟水库、西沟水库、张沟水库、北沟水库、水泉水库、盈丰水库、栲树沟水库、罗沟水库、桐树沟水库、撞沟水库、朱沟水库、贾沟水库、水沟水库、骡子峪水库。

二、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1.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大坝工程管理范围为坝脚线向上游50m,向下游100m,坝端两侧向外50m为基准划定,溢洪道一侧坝端向外50m划定管理范围线,库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

2.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大坝工程保护范围为从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库上下游100m,两侧 50m为基准划定,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两岸管理范围线以外300m

(二)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原则确定各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张坪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833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4.366km²;李村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758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1.911km²;鼓楼河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204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1.353km²;辛岳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25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1.356km²;谢湾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267 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1.28km²;姬家河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11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837km²;涧底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2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144km²;东湖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84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35km²;西湖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204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772km²;东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39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25km²;西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38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428km²;张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85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603km²;北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42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442km²;水泉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43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227km²;盈丰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47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393km²;栲树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47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253 km² ;罗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63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454km² ;桐树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8k,保护范围面积为0.595km² ;撞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28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115 km² ;朱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29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363km²;贾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7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3km²;水沟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5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236km²骡子峪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0.036km²,保护范围面积为0.45km²。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四址详见商洛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划界报告》。

三、在水库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水库主管部门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待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四、处罚与禁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2.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3.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4.在库区内围垦的;

5.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6.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7.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3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