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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持续深化“五乱”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从即日起,号召在全县范围内举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乱搭乱建问题。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占地等各类违法建设;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

()乱采乱挖问题。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在河道、自然保护(点)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

()乱排乱放问题。在自然保护(点)区、水源保护区重点地段,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乱砍滥伐问题。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法经营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

)乱捕乱猎问题。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其他环境问题。《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证内容

(一)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和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包括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规违法等情形;

(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法违规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三、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 

1100914-7382334(县公安局)

白警官13909149689、李警官13891426971

7380672(县秦岭办)

(二)来信来访举报

洛南县公安局,邮编:726100

洛南县发展改革局(县秦岭办),邮编:726100

邮箱:lnqinlingban@163.com

举报人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举报。凡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视违法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至20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