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任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2023年7月31日洛南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穆社国同志为洛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主任(兼);
张 勇同志为洛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郑黎军同志为洛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周云峰同志为洛南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冀凌云同志为洛南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
张天宇同志为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洛南县信访管理中心(信访局)主任(局长);
孙娟娟同志为洛南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万 立同志为洛南县医院院长(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李 哲同志为洛南县中医医院院长(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冀亚玲同志为洛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陈晓成同志为洛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冯宝华同志为洛南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闵 凡同志为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斯静同志为洛南县司法局四皓司法所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
谢金山同志为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列平同志为洛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卫勇刚同志为洛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 超同志为洛南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陈 平同志为洛南中学副校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马 龙同志为洛南中学副校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张建玉同志为洛南中学副校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王 博同志为洛南县医院副院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郝少秋同志为洛南县医院副院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田 波同志为洛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梁 焕同志为洛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刘 涛同志为洛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张荣萍同志为洛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何智平同志为洛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张 薇同志为洛南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天宇同志洛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郭 鹏同志洛南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雷冬红同志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穆社国同志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黎军同志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刚红同志洛南县信访局局长兼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云峰同志洛南县科学技术和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闫英军同志洛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娟娟同志洛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尤政启同志洛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待遇);
常建民同志洛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待遇);
郝金成同志洛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待遇);
李 哲同志洛南县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遐智同志洛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赵建民同志洛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冀亚玲同志洛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 强同志洛南县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陈列平同志洛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卫勇刚同志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高新记同志洛南县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待遇);
王接民同志所任职务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自行免除,退休;
王亚斌、冯宝华同志所任职务因机构改革涉及单位更名,职务自行免除。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