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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洛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商洛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委《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商洛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法治商洛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完善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部门之间、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责,依法设定职权,避免职能交叉,部门“三定”规定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的监督,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摸清底数,对梳理出的行政职权,逐项列明法律依据,形成政府部门权力责任目录,向社会公布清单,界定权力边界,防止滥用权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5、坚持依法决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落实《商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或决策错误、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和资料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商洛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坚持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程序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审查管理流程,做好合同资料管理,有效防范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风险,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7、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县区政府部门、镇办政府应积极聘请法律顾问,努力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建立健全地方立法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立法的有效机制,做好人才储备和培养,学习借鉴外地具有立法权城市的经验,组织搞好立法调研规划,明确年度立法重点,为有效解决乱占滥建、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提供规章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9、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重视民意收集和采纳,重点制定涉及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生态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0、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巩固和拓展“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工作成果,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镇办政府、中省驻商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部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范围,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以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监管力量为基础,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科学设定城管执法权限和范围,年底前,各县区要实现城管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探索在卫生计生、农业、文广、环保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加强行业内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对专业性较强、内设执法机构较多、职责分散,暂时不能纳入综合执法领域的部门,按照一个执法部门一支执法队伍对外履行执法职责的要求,进行内部整合,集中开展执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配备必要装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应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再予执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提高办案质量。引导行政执法部门更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冲突。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推进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与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做好《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日常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不予发证,不准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4、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推行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案件干预记录和情况通报制度,惩治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严格执行《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救灾、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15、实行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量化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推行政府工作人员年终述法,在个人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中写明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