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洛征告〔2025〕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洛南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4〕1027号
3.批准时间:2024年 11月27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地块分别位于洛南县麻坪镇麻坪街村;柏峪寺镇柏峪寺街社区;高耀镇西塬村、杨河村;古城镇四联村;石门镇王桥村;寺耳镇寺耳街社区;石坡镇石坡街社区;三要镇北司村;永丰镇张坡村。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麻坪街村十五组;柏峪寺街社区东村组;西塬村西塬组、西坡组、西槐组、水磨组,杨河村上屋场组;四联村赵北组、上坪组、赵南组;王桥村七组、九组;寺耳街社区分南组;石坡街社区四组;北司村河南组;张坡村水西组、焦东组,面积共计3.1021公顷(合46.5315亩)。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麻坪街村、柏峪寺街社区耕地4.803万元/亩;西塬村、杨河村耕地4.4万元/亩;四联村、王桥村耕地5.65万元/亩;寺耳街社区耕地4.0万元/亩;石坡街社区、北司村、张坡村耕地5.356万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依照《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洛南县麻坪镇等九个镇级污水处理站项目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洛政函〔2022〕4号)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