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土地征迁
土地征收公告〔2025〕1号

洛南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洛征告〔202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洛南县洛源镇老庄村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24〕850号

3.批准时间:2024年 10月31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洛南县洛源镇老庄村二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征收1个镇1个村4个小组集体土地14.395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耕地4.0万元/亩;林地0.73万元/亩;草地0.584万元/亩;未利用地0.438万元/亩。征地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依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