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土地征迁
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安镇鱼龙村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洛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二三四组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二三四组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字〔202156 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二三四组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实施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三、你局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安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实施。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29

(此件公开发布)


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二三四组项目拟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项目土地拟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商政发〔20201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任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总计约200亩(四至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4.803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零星果树: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

药材树:胸径2公分以下(不含2公分)10/株;胸径2公分—5公分(不含5公分)20/株;胸径5公分—10公分(不含10公分)50/株;胸径10公分—20公分(含20公分)100/株;胸径20公分以上200/株。

2.核桃树:胸径10公分(不含10公分)以下,按其它果树标准补偿;胸径10公分—15公分(含15公分)300/株;胸径15公分—20公分(不含20公分)500/株;胸径20公分—25公分(不含25公分)800/株;胸径25-30公分(不含30公分)1500/株;胸径30公分—35公分(不含35公分)2000/株;胸径35公分以上2500/株。

3.零星用材树:胸径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不予补偿;胸径5公分至10公分(不含10公分)5/株;胸径10公分至20公分(不含20公分)10/株;胸径20公分至25公分(不含25公分)40/株;胸径25公分以上(含25公分)100/株。

4.金银花:6年以下生10/株;6年以上生3050/株(窝)。

5.莲翘:零星莲翘苗35/株;6年以上生30/窝。

6.花椒树:6年以下10/株;6年以上生30/窝。

7.以高度计算:

侧柏:50公分以下按亩补偿;50公分—100公分3/株(不含1米);100公分—150公分(含150公分)8/株;150公分—250公分12/株。高度250公分—350公分20/株;胸径59公分以上(含5公分)高350公分以上50/株。

8.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亩。

9.坟墓:地下坟450/棺;土坟900/棺;砖门面坟3000/棺;石砌门面坟3500/; 石材门面高3m以上带八字墙10000/双棺; 3m以下带八字墙石材门面8000/双棺; 门面贴瓷砖每平方米补120元,水刷石门面每平方米补100元,清水墙门面每平方米补60,碑楼每个加400元。

10.对新栽或抢栽抢种的各类树种不予补偿。

11.桑园:3000/亩。

12.水井(井深5米以上、水深1米以上):饮水井1500/眼;压水井1000/眼(含设施)。

13.青苗:粮食作物1200/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亩。

14.稀有树种按市场评估标准补偿。

(三)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占用荒山、河道及其它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

.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四、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和洛政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由县财政局将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街道、镇、村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印发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广泛宣传项目建设重大意义和征地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村组干部群众配合支持征地工作。

2.勘丈登记。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保安镇人民政府配合,对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村组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丈量登记,并签字确认。

3.查遗补漏。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核实拟征地范围内有异议的有关数据,按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

4.签订协议。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与被征地村组签订拟征地协议,对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告知补偿标准。

5.地表清理。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及保安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村组清理地面附着物。

6.总结阶段。主要任务:

①汇总结算。对拟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汇总结算,兑付补偿费。

②处理征地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征地后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加强该建设项目拟征迁工作,成立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项目征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主任刘畅担任,副主任由保安镇人大主席柴会平担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征地调查、公告拟定、方案编制、资金预算工作。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副主任朱雪峰具体负责该项目拟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和保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动员、疏导工作,协同搞好地面附着物登记、拟征地协议签订、征地补偿费兑付、征地资金结算、征地清表交地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拟征地任务。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社区)、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给予误工、误餐补助;对在征地过程中成绩显著的镇、村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保障资金。洛南县保安镇鱼龙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项目拟征地资金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负责兑付各项补偿费用。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洛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本实施方案,征迁办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征迁资金管理。征迁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全面完成征地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