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洛南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含煤矿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镇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境内企业的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县经贸局在煤矿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灾害防治督导监察,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

2)县经贸局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联合试运转审批、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管理、产能调控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一将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应急管理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舆情应对、信息安全、机关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往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机关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组织训练工作。负责人:郝爱俊,电话:0914-7323863.
      (二)综合管理股。负责县安全生产相关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督办、治理销号及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汇总、整理核查和对外发布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全县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承担新闻宣传、公众知识普及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李强,电话:0914-7327067.
      (三)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矿山(含煤矿和地质勘探)、油气长输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工矿商贸领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潘成林,电话:0914-7322098.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股。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罗亚平,电话:0914-7328117.
      (五)自然灾害救援股。贯彻执行中、省、市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人:段俊雁,电话:0914-7322264.
      (六)应急保障股。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办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人:王笑昶,电话:0914-7660626.

      (七)执法监察股。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点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承担全县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政策的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袁建平,电话:0914-7328500.

      (八)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值班工作;负责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衔接驻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防灾减灾救灾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梁波,电话:0914-7322264.



机构领导

 


李黎峰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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